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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青年来闽创业就业优惠政策

    2015-7-8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闽创业就业的意见


    一、支持多种形式创业
        支持台湾青年以独资、合资或合伙等形式创办企业,在我省文化创意、电子商务、农业开发、高新技术等行业领域创业,可在资金扶持、场地补贴、中介引进奖励和创业就业辅导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扶持创业基地建设
        对累计引进20家以上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吸引台湾青年60以上的,且持续经营满1年以上的示范基地,省级财政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对累计引进100家台湾青年创业企业的、吸引台湾青年200人以上的,且持续经营满1年以上的示范基地,省级财政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

    三、提供创业辅导服务
        对推荐或者辅导台湾青年来闽创业作出实效的示范团队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四、给予创业融资支持
        (1)、给予创业资金不足的台湾青年可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50%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提供贴息最长不超过3年。
        (2)、支持各类担保机构为基地内创业的台湾青年提供融资担保,对台湾青年创办生产性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可按年度担保额16‰给予风险补偿,对为台湾青年创办服务类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可按年度担保额10‰给予风险补偿。

    五、加大创业项目扶持
        经评审对符合一定标准的台湾青年创业项目,可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规模、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给予5万~15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扶持。经评审确定的重点创业项目和优秀创业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创业扶持。优先支持台湾地区青年创业协会总会、青年商会总会、生产力中心、育成中心等机构推荐的项目。对创办科技型、文化创意型、互联网中小微企业的台湾青年创业项目,优先推荐入住相应的当地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并享受支持入孵化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六、鼓励优秀人才创业
        (1)、被认定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或者创业创新团队中核心人才,参加境内外培训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的补贴。
        (2)、支持台湾青年科技人员参加两岸共同关注的重大科技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合作研究,通过“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并经专家评审予以立项资助。
        (3)、符合条件的台湾青年组成的创新创业团队或在闽创立的企业参加中国创业大赛(福建赛区)暨福建创新创业大赛,按大赛相关扶持政策予以支持。

    七、给予经营场地和住房保障。
        通过评估可根据不同业态、投资规模、企业经营情况,向台湾青年提供免费办公经营场地或租金补贴,并可根据不同条件对入驻基地的台湾青年提供每月500元~2000元不等的住房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允许在当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至当地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具有博士学位的,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且按居住证在创业就业所在地区累计居住期限超过1年的,可按照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在当地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被当地认定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购置自用住房,可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和30万元/户的安家补贴;被认定为当地创新创业团队的,各地可给予团队中每人每年4万元生活补贴,每个团队支持人数不超过5人、累计年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为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的,落地后即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安家补助。

    八、提供子女就学、社保等服务
        对来闽创业就业的台湾青年,其子女接受高中阶段(含)以下教育的,可享受居住地或工作地居民同等待遇,由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办理入、转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费用。在闽创业并聘用台湾青年的,本人及所聘用的台湾青年可同等享受小微企业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

    九、支持来闽实习就业
        对接收台湾大学生实习实训的用人单位,由省级人才工作经费分别给予博士、硕士(本科)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的补助,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6个月。凡台湾大学生毕业后5年内在闽就业的,按照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关规定,享受各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