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昭示法治信仰

    2015-6-2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凌远 6月24日,在北京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韩晓武表示,将以立法形式正式规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 公开向宪法宣誓制度,是增强公职人员的宪法观念,推进宪法信仰建立、让宪法文化落地生根的重要举措。国家公职人员任职时向宪法宣誓已成多数国家的通行制度。全世界193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177个国家明确作出相关规定。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学习借鉴成功经验、通盘考量发展全局、及时出台相关法规,在公职人员中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是治国安邦的现实需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中明确提出了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形式明确这一制度,正是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毫无疑问,以立法形式正式规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对于彰显宪法权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必须深深植根于人们的内心中,形成全民笃信的法治信仰。而形成法治信仰离不开宣传教育,让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就是很好的教育形式。庄严的仪式,郑重的誓言,既是一种法治教育,也是一种警示和约束。《韩非子·有度》云:“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有助于增强公职人员的宪法观念,激励其忠于和维护宪法。特别是当他们在庄严神圣、万众瞩目的场景下,向人民群众和人民代表机关宣誓,对国家法律和权力赋予者郑重承诺,可以使他们更加明确权力来源于宪法,宪法高于权力,宪法约束权力,按照宪法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在内心受到洗礼和震撼,产生神圣的使命感和强烈的责任感,时刻受到誓言和自身道德良知的约束。 法治昌明之时,也就是政治清明、国泰民安之时。宪法的权威以及对法治的信仰,更来源于宪法及法治的实施。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的终极目标,是要让宣誓者从内心里敬畏宪法,自觉推进宪法的实施。当一切违宪现象和行为都得到审查追究时,依宪治国就会从理念变成现实,全体人民也会自然地依靠宪法,真诚地信仰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