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宪法宣誓”彰显依法治国追求

    2015-6-2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周一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4日审议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草案规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一府两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同时提出所有宣誓人员适用统一的65字誓词。 草案规定的誓词共65个字:“我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宪法职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自觉接受监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可以看出,65个字中彰显了对宪法的无上尊荣,遵守宪法是基础。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引领者”,具有最高法律地位。维护宪法的权威性,是国家法治化道路的基石。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宪法、遵守宪法的氛围,需要通过宣传引导、严格执法、上行下效等多种措施予以实现,而“宪法宣誓制度”更是一项有力的推动措施。 提高宪法权威,以立法形式正式规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很有必要,这对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抛开宪法宣誓制度的形式,背后折射出的是更深层次的涵义。 宣誓背后代表的是宣誓人内心的承诺。宣誓是很重要的政治活动,在正式场合通过仪式化的活动营造出一种庄严感,能起到很好的引导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作用。向宪法宣誓,代表着宣誓人内心的认同,可约束宣誓官员的良心,从信用角度提醒领导干部要敬权、畏权、慎权,权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同时宣誓也是公开的,是向公众表态,这是宣誓人向公众做出的承诺,有个有形的和无形的约束,也有利于人民监督。 宣誓背后传递的是依法治国精神实质。虽然宪法宣誓制度看起来只是一种形式,但却可以通过这种仪式化的程序,强化人民赋予的权力、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之心,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赋予一种崭新的时代形式。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就是在彰显“权利法定”“权利法管”的理念,更是构建法治政府的必要条件。社会进步、市场发展需要法治保障,而全体公民的法治精神更是构建法治国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确立“宪法宣誓制度”,并通过立法形式予以保障,无不体现出我国推进依法治国,营造“尊法守法”氛围,助力全民树立法治观念的决心和力度。 宣誓背后彰显的是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宣誓词中,拥护和维护宪法,履行宪法职责,目的都是为了规范权力,最终归属都是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作为国家的治理者,政府权力的执行者,应该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用权的工作理念。有权不可任性,不能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甚至徇私枉法。任性用权者,终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人民的唾弃。要时刻牢记手中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才能自觉做到勤政为民。 宪法宣誓制度虽然只是一种形式,但它追求的是依法治国内容和实质,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一种必要形式。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并非目的,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才是我们始终孜孜以求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