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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2015-6-18

     友情提醒: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已确认报名费网上缴纳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名费不含教材费)

    1网上报名时间: 619628

    2、报名照片上传: 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可直接点击下载或到福建人事考试网相关下载处下载),报考人员使用该软件自行对要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处理,生成文件名为“报名照片.jpg”的照片文件。只有通过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并自动通过照片审核。报考人员进行报名时,系统默认使用注册时的照片。

    3、    全省(除厦门)现场资格审核时间:629日至630(现场资格审核后考生如有修改任何信息,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进行现场审核)

     各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由各地负责。

        厦门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详见厦门人事考试测评中心网站www.xmks.gov.cn

    (注: 2013年、2014年曾报考且报考级别、专业不变的报考人员免于现场资格审核;其余报考人员均需到所属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异地转入福建考试的报考人员需重新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如本人无法到场审核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

    4、网上缴费时间:61977

    5、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109

    6、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1017(星期六)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 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18(星期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 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7、成绩公布时间:12月中旬,考生可通过省人事考试中心网址(WWW.FJPTA.COM )查询成绩。

    8、领取证书时间:省直考区从20164月起(具体以网上领证通知为准),每周星期一、三上午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各设区市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可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考试中心咨询。

    二、各设区市现场资格审核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区

    审核单位

    审核地址

    联系电话

    省直

    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

    福州市东大路36

    (人才大厦13楼)

    0591-87670230报名

    0591-87615506缴费

    厦门

    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

    厦门市湖滨东路319C3

    (人才大院内西侧)

    0592-5156229

    泉州

    泉州市人社局审批科

    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人社局窗口

    0595-22135540政策

    0595-22115511报名

    漳州

    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漳州市新华南路40号,漳州广播电视大学,综合楼二楼202主考办公室。【审核时间段上午8:00-11:30,下午300-500(夏时制下午330-530)】

    0596-2056786 报名

    0596-2024742 政策

    莆田

    莆田市公务员局专技科

    莆田市市政府1号楼156

    0594-2289633

    三明

    三明市人事考试中心

    三明市物资大厦六楼

    0598-8252736

    南平

    南平市人社局考试中心

    南平市八一路338号汇丰大厦南楼四层

    0599-8830672

    龙岩

    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务员局窗口

    龙岩大道1号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公务员局窗口

    0597-2529121

    政策及审核0597-3293338 报名

    宁德

    宁德市人事考试中心

    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26

    0593-2077115

    三、资格审核要求

    12013年、2014年曾报考且报考级别、专业不变的报考人员无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异地转入福建考试的报考人员需要重新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原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有变更者,须于规定的审核时间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连同报名表一并到所属报名点进行审核修改。

    2首次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须A4纸打印《资格考试申报表》(不需要另外提供照片),统一于规定的审核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1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申报表》上盖章(以上均须注明从事药学相关业务工作年限)。

    2)身份证、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免试条件的还须提供有关执业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友情提示:因审核人员数量较多,请省直考区报名序号尾号为单数的考生,于629日审核,报名序号尾数为双数的考生,请于630日审核。

    四、网上报名、缴费办法和程序

    1、本次考试报名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报考人员均需进行用户注册并记录用户名及密码(可登录福建人事考试网www.fjpta.com从网上报名入口登录);登录后选择考试,填写报名信息,并打印报名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报名点通过现场资格审核,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2考试报名费按财政、物委核定的每科58元标准收取

    3如遇缴费问题请拨易宝支付24小时客服热线4001-500-800或登陆易宝支付在线客服http://www.yeepay.com/html/x/index.html

    4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已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

    5报名结束(网上缴费截止时间)的60个工作日后,考生可凭身份证件并提供报名序号到所属报名点领取发票。发票领取时间为2个月,逾期未领不予保管(省直考区发票领取咨询电话:87615506,各考区考生可咨询各报名点)。

    五、考试级别和科目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并经审核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2、考试设4个科目。具体为:《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3、《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工作要求选择《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的科目考试。

    六、考试地点

    我省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视报名情况确定考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七、报考条件

    按照《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已取得药学、中药学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学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的人员可报考执业药师。

    (注:相关专业请参照简章附件)

    (二)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精神,凡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八、免试条件

    凡符合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免试考生应先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九、报考条件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1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具有高级专业职务的报考人员,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于现场审核截止日之前提供相应免试材料,并经报名点审核方为有效。

    2、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请参照简章附件;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十、其它事项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专业技术职务。

     十一、考生须知

    1、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生应诚信参考,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在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进行雷同试卷的认定和处理。

    3、考试科目共4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4、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用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十、考试用书

    为帮助考生复习迎考,有关考试用书征订由福建省药师协会负责,联系电话:0591-86250390,联系地址:福州市东浦路156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大厅内

    附件1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

    专业参考目录(本科)

    20129现在

    19987—20129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07学科门类:理学

    07学科门类:理学

    0703

    化学类

    0703

    化学类

    070301

    化学

    070301

    化学

    070302

    应用化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302

    应用化学

    070303T

    化学生物学

    070303W

    化学生物学

    070304T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0304W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1

    生物科学类

    070

    生物科学类

    071001

    生物科学

    070401

    生物科学

    070407W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070411S

    生物资源科学

    070412S

    生物安全

    070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分)

    071002

    生物技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402

    生物技术

    070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分)

    071003

    生物信息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403W

    生物信息学

    070404W

    生物信息技术

    070408W

    医学信息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0813

    化工与制药类

    0811

    化工与制药类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3W

    化工与制药(部分)

    081302

    制药工程

    081102

    制药工程

    081103W

    化工与制药(部分)

    081305T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1104S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26

    生物医学工程类

    0806

    电气信息类(部分)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0607

    生物医学工程

    080626S

    医疗器械工程

    0830

    生物工程类

    0818

    生物工程类

    083001

    生物工程

    081801

    生物工程

    081906W

    生物系统工程

    081410S

    轻工生物技术

    083002T

    生物制药

    081107S

    生物制药

    10学科门类:医学

    10学科门类:医学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01K

    基础医学

    100101*

    基础医学

    1002

    临床医学类

    1003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

    100201K

    临床医学

    100301

    临床医学

    100202TK

    麻醉学

    100302*

    麻醉学

    100203TK

    医学影像学

    100303*

    医学影像学

    100204TK

    眼视光医学

    100306W

    眼视光学(部分)

    100205TK

    精神医学

    100308W

    精神医学

    100206TK

    放射医学

    100305W

    放射医学

    1003

    口腔医学类

    1004

    口腔医学类

    100301K

    口腔医学

    100401

    口腔医学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1002

    预防医学类

    100401K

    预防医学

    100201

    预防医学

    100402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204S

    营养学

    040332W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部分)

    100403TK

    妇幼保健医学

    100203S

    妇幼保健医学

    100404TK

    卫生监督

    100206S

    卫生监督

    100405TK

    全球健康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205S

    全球健康学

    1005

    中医学类

    1005

    中医学类(部分)

    100501K

    中医学

    100501

    中医学

    100502K

    针灸推拿学

    100502

    针灸推拿学

    100503K

    藏医学

    100504

    藏医学

    100504K

    蒙医学

    100503

    蒙医学

    100505K

    维医学

    100506W

    维医学

    100506K

    壮医学

    100507S

    壮医学

    100507K

    哈医学

    100508S

    哈医学

    1006

    中西医结合类

    1005

    中医学类(部分)

    100601K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505W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7

    药学类

    1008

    药学类(部分)

    100701

    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1

    药学

    100807W

    应用药学

    100702

    药物制剂(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3

    药物制剂

    100703TK

    临床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8S

    临床药学

    100704T

    药事管理(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0S

    药事管理

    100705T

    药物分析(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2S

    药物分析

    100706T

    药物化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3S

    药物化学

    100707T

    海洋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9S

    海洋药学

    1008

    中药学类

    1008

    药学类(部分)

    100801

    中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2

    中药学

    100802

    中药资源与开发(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6W

    中药资源与开发

    100803T

    藏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5W

    藏药学

    100804T

    蒙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1W

    蒙药学

    100805T

    中药制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100814S

    中药制药

    100806T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4W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1009

    法医学类

    1006

    法医学类

    100901K

    法医学

    100601*

    法医学

    1010

    医学技术类

    1003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4*

    医学检验

    101002

    医学实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11W

    医学实验学

    100309W

    医学技术

    100312S

    医学美容技术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3*

    医学影像学

    080629S

    医学影像工程

    101004

    眼视光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6W

    眼视光学(部分)

    101005

    康复治疗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7W

    康复治疗学

    101006

    口腔医学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402W

    口腔修复工艺学

    101007

    卫生检验与检疫(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202S

    卫生检验

    1011

    护理学类

    1007

    护理学类

    101101

    护理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701

    护理学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

    b.1998年之前的专业名称可以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附件2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

    参考目录(高职高专)

    分类代码

    专业大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53

    生化与药品大类

    5301

    生物技术类

    530101

    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102

    生物实验技术

    530103

    生物化工工艺

    530104

    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2

    化工技术类

    530201

    应用化工技术

    530202

    有机化工生产技术

    530205

    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530208

    工业分析与检验

    5303

    制药技术类

    530301

    生化制药技术

    530302

    生物制药技术

    530303

    化学制药技术

    530304

    中药制药技术

    530305

    药物制剂技术

    530306

    药物分析技术

    5304

    食品药品管理类

    53040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530402

    药品质量检测技术

    530403

    药品经营与管理

    530404

    保健品开发与管理

    63

    医药卫生大类

    6301

    临床医学类

    630101

    临床医学

    630102

    口腔医学

    630103

    中医学

    630104

    蒙医学

    630105

    藏医学

    630106

    维医学

    630107

    中西医结合

    630108

    针灸推拿

    630109

    中医骨伤

    6302

    护理类

    630201

    护理

    6303

    药学类

    630301

    药学

    630302

    中药

    6304

    医学技术类

    630401

    医学检验技术

    630402

    医学生物技术

    630403

    医学影像技术

    630404

    眼视光技术

    630405

    康复治疗技术

    630406

    口腔医学技术

    630407

    医学营养

    630408

    医疗美容技术

    630409

    呼吸治疗技术

    630410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

    b.2004年之前的专科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当时发布的相关

    专业目录来执行。

    附件3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

    参考目录(中职中专)

    2010现在的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2010年之前的专业编码及专业名称

    专业类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原专业编码

    原专业名称

    10医药卫生类

    100100

    护理

    0801

    护理

    100300

    农村医学

    新增专业

    101100

    药剂

    0813

    药剂

    101200

    中医护理

    0816

    中医护理

    101300

    中医

    0814

    中医

    0815

    中医骨伤

    101400

    藏医医疗与藏药

    0820

    藏医医疗

    101500

    维医医疗与维药

    0821

    维医医疗

    101600

    蒙医医疗与蒙药

    0822

    蒙医医疗及蒙药

    101700

    中医康复保健

    0819

    中医康复保健

    101800

    中药

    0817

    中药

    101900

    中药制药

    0818

    中药制药

    102000

    制药技术

    新增专业

    102100

    生物技术制药

    新增专业

    102200

    药品食品检验

    新增专业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

    b.2010年之前的中专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