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峡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工程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机构
比选方案(点此下载全文)
招 标 人:福建省人才开发中心(盖单位公章)
文件始发日期:2015年6月1日
第一章 比选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海峡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招标代理及工程造价资质机构比选(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福建省人才开发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现对该项目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公开进行招标:具体内容如下:
1.1、招标范围:中国海峡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1.2、委托内容:以中国海峡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中具体委托的项目为准。
1.3、编制工作完成时限: 以具体委托项目约定时间为准。
1.4、取费标准:预算编制业务按闽价〔2002〕房457号规定80%计取费用(以核后的工程造价为基数),招标代理业务按计价格[2002]1980号的国家收费标准的80%计取。
2.报名资格条件
2.1投标人应具有甲级造价咨询资质和甲级招标代理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2.2投标人企业注册所在地福州市 (不含马尾区)
2.3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比选文件的获取
3.1投标人应派人持本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于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 5日,每日上午08: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前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7楼行政办公室办理报名登记。
4.评标办法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办法
5.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6月23日9时30分,地点为: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7楼行政办公室。提交方式:书面形式提交。提交投标文件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应当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行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 本次公告同时在www.hxrc.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人才开发中心
联系人:韩良铭;联系电话:0591-87383019;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7楼行政办公室。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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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款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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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列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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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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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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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福建省人才开发中心
联系人:韩良铭
联系电话:0591-87383019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
|
1.1.2
|
项目名称
|
中国海峡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招标代理及工程造价资质机构比选
|
1.1.3
|
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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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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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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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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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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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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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峡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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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完成时限
|
以具体项目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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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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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具备资质条件、财务状况、信誉和人员配备要求
|
1、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具有合格有效的甲级造价咨询资质和甲级招标代理资质;
3、财务要求:“2013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要求投标人自行承诺)
4.1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2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4.3与本标段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4.4 被责令停业的;
4.5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6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7提供投标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招标代理人员配备:
5.1主要负责人:招标师2名(招标师应取得《中国招标师电子登记证书》的招标从业人员)
5.2招标代理从业人员:2名(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1名,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1名)(不含非公有制、乡镇企业系列职称)
6、预算编制人员配备:
6.1项目负责人:注册造价师1名。
6.2其他人员:土建造价员1名,安装造价员1名。
说明:以上招标代理人员应提供在所在单位最近六个月内连续缴交的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须带网上审批专用电子章、防伪码。
申请人应满足“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条款”规定的所有条件,否则投标无效。代理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提供虚假资料者,一经查实,取消比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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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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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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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申请人要求澄清
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15年6月8日上午12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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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招标人澄清
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15年6 月8日下午17时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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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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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13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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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逐页加盖单位章,并在相应位置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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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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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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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二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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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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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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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副本分开装订成册、内容清晰、纸张大小统一使用A4规格;正、副本应密封在同一包封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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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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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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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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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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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套上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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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第四章比选申请文件封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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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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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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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3日 9时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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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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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申请文件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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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7楼行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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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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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退还比选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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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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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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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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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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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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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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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 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7天内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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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的申请人提出申请。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 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详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款。
1.4.2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2)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3)与本标段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5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6 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投标申请发生的费用自理。
2. 比选文件
2.1 比选文件的组成
2.1.1 本次比选文件包括资格比选公告、申请人须知、比选办法、比选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2.2款对比选文件的澄清和第2.3款对比选文件的修改。
2.1.2 当比选文件、比选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比选预审文件的澄清
2.2.1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
2.2.2 招标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内容发给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申请人收到澄清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比选文件的修改
2.3.1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修改比选文件。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比选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2.3.2 申请人收到修改的内容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
3.1 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 比选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比选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甲级造价咨询资质、甲级招标代理资质
(5)2013年财务状况表
(6)信誉承诺书并提供投标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拟担任本项目预算、招标代理人员汇总表;
(8)类似项目业绩
(9)服务收费承诺书
(10)申请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3.2 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3.2.1 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3.2.3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2.4“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2.5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公告网页打印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
3.3 比选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3.3.1申请人应按本章第3.1款和第3.2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比选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比选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2 比选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3.3 比选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4.1 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装订,须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4.1.2 在比选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还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 申请截止时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2 申请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比选文件的审查
5.1 审查委员会
5.1.1 审查委员会人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2 资格审查
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6.通知和确认
6.1 通知
招标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比选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
6.2 解释
应申请人书面要求,招标人应对比选结果作出解释,但不保证申请人对解释内容满意。
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章“比选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
8.纪律与监督
8.1 严禁贿赂
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在比选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比选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比选。
8.3 保密
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结果公布前透露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8.4 投诉
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上级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比选办法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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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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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推选中标候选人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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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缺额部分不再补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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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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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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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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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初
步
审
查
标
准
|
申请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申请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申请文件格式
|
符合第四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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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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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详细审查标准
|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项目人员配备要求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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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评分标准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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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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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甲级造价咨询资质和甲级招标代理资质得6分;具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得2分;具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得2分;满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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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纳税情况
|
10分
|
2014年度实际纳税额100万元以上得8分,每增加20万元加1分,满分10分。
|
类似项目业绩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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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业绩:投标人2013年1月1日以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止)承接过中标金额在2亿元以上公开招标的房建类施工招标代理项目,提供2个得3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得2分,满分5分。
造价咨询业绩:投标人2013年1月1日以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止)承接过单项工程造价在2亿元以上的房建类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业务,提供2个得3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得2分,满分5分。
(招标代理业绩以中标公告的时间和金额为准;提供中标公告网页打印件及中标通知书。工程造价咨询业绩以造价合同及成果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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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誉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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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等级评价AAA级和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AAA级得10分;获得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等级评价AA级和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AA级得5分。满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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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综合实力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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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以下)的得3分,1000万以上的得5分。(不足500万元不得分。)
企业成立年限:成立时间满5周年的得2分,每增加2周年加1分,不足2周年不加分,加满 5分为止。(不满5周年不得分。)
注册资本及成立年限以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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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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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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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人员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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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主要负责人:招标师(取得《中国招标师电子登记证书》的招标从业人员)得基本分3分,同时具备中级职称加1分,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加2分,满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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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项目负责人:注册造价师得基本分3分。同时具备中级职称加1分,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加2分,本项满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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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
|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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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度完善,从制度的全面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横向评议,由评委在1-5分之间打分。如:财务工作制度、工程招标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工程招标质量风险控制、培训管理制度、工程招标回避制度、开标、评标工作纪律、专家抽取制度、质疑回复工作流程、机构设置图、招标流程图及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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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收费承诺
|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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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制业务按闽价〔2002〕房457号规定80%计取费用(以核后的工程造价为基数),招标代理业务按计价格[2002]1980号的国家收费标准的80%计取。
申请人须填写《服务收费承诺书》
|
1. 审查方法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评选出前3名为中标候选单位。若中标候选单位的数量不满3家,缺额部分不再进行招标,按本次招标合格的候选单位数量为准。
2. 审查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审查标准
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3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 审查程序
3.1 初步审查
3.1.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1.2 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3项至第3.2.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2 详细审查
3.2.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比选。
3.2.2 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第2.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3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3.4 评分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3款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
4. 审查结果
4.1 提交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比选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比选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第四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比选申请文件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前不准启封
目 录
(1)比选申请函--------------------------------------------------------页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页码
(3)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页码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甲级造价咨询资质、甲级招标代理资质
------------------------------------------------------------------页码
(5)2013年财务状况表-------------------------------------------------页码
2014年纳税证明---------------------------------------------------页码
(6)申请人基本情况表--------------------------------------------------页码
拟担任本项目预算、招标代理人员汇总表------------------------------页码
(7)类似项目业绩------------------------------------------------------页码
(8)信誉承诺书并提供投标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信用等级证明------------------------------------------------------页码
(9)服务收费承诺书----------------------------------------------------页码
(10)申请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页码
一、比选申请函
(招标人名称):
1、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我方(申请人)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用于你方(招标人)审查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资格。
2、我方的比选申请文件包含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全部内容。
3、我方接受你方的授权代表进行调查,以审核我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澄清比选申请文件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情况。
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得到进一步的资料。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 话:
传 真: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申请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比选申请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授权方:
投标人: (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被授权方:
投标代表人签字:
日 期:
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资质证明资料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甲级造价咨询资质、甲级招标代理资质)
五、2013年财务状况表
2014年纳税证明
六、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申请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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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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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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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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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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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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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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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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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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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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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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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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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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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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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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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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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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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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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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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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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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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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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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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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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
技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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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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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担任本项目预算、招标代理人员汇总表
岗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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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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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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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
职务
|
备注
|
项目主要设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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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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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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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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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审核)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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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造价员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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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造价员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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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以上人员应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 以上人员应提供在所在单位最近六个月内连续缴交的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须带网上审批专用电子章、防伪码,并加盖公章,未提供原件的不予认定合格。
七、类似项目业绩
1、表格自行设计,应标明:序号、招标人名称、开标时间、中标金额、中标单位;
2、业绩证明材料应附中标公告网页打印件和中标通知书,并以中标公告的时间和金额为准;工程造价咨询业绩以造价合同及成果报告为准。
八、信誉承诺书、《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信用等级证明等
九、服务收费承诺书
十、申请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