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也需谨防个别地方“权力闲置”现象

    2015-5-1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陆雨 据媒体报道,山西省晋城市巴公镇自2013年被划为全省转型综改扩权强镇试点以来,先后有市、县两级10个部门的54项权力下放到该镇,但由于承接不了,其中44项权力被闲置。 长期以来,政府权力边界不清,从一个项目审批要跑33个单位、开147份文件、盖205个公章,到“部长”通过、处长“把关”,再到出国旅游需要证明“你妈是你妈”等等,一系列令人啼笑皆非、无可奈何、怒从中烧的“中梗阻”现象,都让简政放权成为当下刻不容缓的实践。 “简”与“放”,不是简单意义的放任不管。在5月12日的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中,明确今年简政放权重点工作是“再砍掉一批审批事项,再砍掉一批审批中介事项,再砍掉一批审批过程中的繁文缛节,再砍掉一批企业登记注册和办事的关卡,再砍掉一批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这既体现了政府改革的决心和勇气,同时也给简政放权工作划定了标准和界限,砍掉的是那些不适应需求、不利于发展的关卡、审批和收费,全然不等同于把自己的责任田交给别人种,把自己该管的事交给别人管。 在简政放权的具体进程中,如果对权力实行一刀切的下放、放任式的撒手,会引发更多新问题。不仅会出现像晋城市巴公镇那样因无法接手权力导致大量被搁置,企业、群众办事从以前的多跑路还能办成事变成了现在的两头不管、工作混乱,而且还会助长为官不为歪风,不想管的事统统下放,不干事不担责都有了看似合理的借口,“想管的管不了、能管的不管用”,最终难为的还是基层单位和办事群众。 凡事“先建渠再放水”,简政放权非一朝一夕之功,各级政府不能“一口气吃成胖子”。在吃透中央精神的前提下,应该坚持“放管结合、统筹推进”,深入研究自身职能特点和基层单位承载能力,放要放下对市场干预过多和影响工作推进、服务对象正常办事的权力,管要管住由政府职能衍生而来的特定权力,管住该承担的责任和该执行的制度,特别是要明确“什么该放、什么该管,放下后怎么推动、管住后怎么转变”的问题,更要加强权力的事后监督,避免权责失衡、监管失灵。 只有坚持“放活”与“管好”相辅相成,简政放权才能真正达到优化服务、激发活力的目的,而一味作“减法”,只会“过犹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