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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楼市新政:职场人士要不要买房?

    2015-5-7


       3月20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出台《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若干意见》(俗称“闽七条”购房新政);3月30日,央行等五部委出台楼市组合拳;4月2日起,福州正式执行住房公积金新政(“新五条”),并于4月7日公布了“职工首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降低至20%”等细则,公积金两成首付新政正式在福州落地。


        今年来,房地产调控新政密集出台,从中央到地方都和楼市较上了劲。职场人士禁不住心动——买房的时机真的来临了?小编先带大家来看看,以福州为例的楼市新政,到底透露出哪些信息?




    购房认定主体从家庭改为个人


        福州“新五条”除了全面落实“闽七条”外,还放宽了首套房和首改房的认定标准。


        新政策把首套房和首改房(含一手房和二手房)的认定主体,从过去的以购房家庭(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人子女)作为认定主体改为购房个人。以前一个家庭中只要有一人有房,其它家庭成员再买房就被认定为二套房,现在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有房,另一方购房仍然认定为首套房。


        新政还明确界定别墅是以规划用途审批为准,不含形同别墅的低密度住宅;认定地点只在购房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不查询其他地方的房屋信息,认定时间是以申请查询时点为准,不看历史购房信息。


        另外,住房套数认定只认定其通过市场交易方式取得的住房,不含其拥有的经济适用房、解困房、征收安置房、房改房、集资房、继承房、受赠房和个人自建房。


        据介绍,上述放宽首套房、首改房认定标准,目的是使更多的购房人符合首套房、首改房的条件,以降低住房按揭贷款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减轻购房压力,促进商品房和二手房消费。


    可适时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新五条”加大了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的力度。其中提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依据资金运行情况,适时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据介绍,该项内容为下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做准备。目前福州市单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45万元,以家庭申请的为60万元,而北京市达120万元。由于当前福州市住房公积金可供贷款有限,一时难以提高,但今后可适时提高。


        “新五条”还明确了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降低为30%,“闽七条”没有提出具体比例,而目前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60%。


        针对当前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不足的问题,新政中还提出了财政提供一年内无利息借款,并支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向商业银行借款融资。


        同时,“新五条”还对开发商提出了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鼓励征收货币化安置


        今年来,福州大量旧屋改造项目上马,使得“拆迁户”成为购房大军中一个特殊的群体。“新五条”提出被征收人用货币补偿款购买商品房的奖励政策,这是“闽七条”所没有的。


        “新五条”中提出:对2015年4月1日后发放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决定(或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方案)的项目,被征收人在签订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书 3个月内用货币补偿款购买五城区(鼓楼区、晋安区、台江区、仓山区、马尾区)一手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区位评估价补偿款的10%给予购房奖励;3个月后每推迟1个月购房的,购房奖励标准依次递减1%;签订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书1年后购房的,不再给予购房奖励。被征收人凭《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及全额购房发票向原征收实施单位的单位领取 购房奖励款,所需费用列入征迁成本;购房发票金额高于被征收房屋区位评估价补偿款的,购房奖励款按区位评估价补偿款为基数进行计取,购房发票金额少于被征 收房屋区位评估价补偿款的,购房奖励款按购房发票金额为基数进行计取;购房时间以商品房网签合同记载的网签时间为准。


        五城区被征收人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学校应视同片内生源办理。



    案例分析


    公积金贷款不再“查房”


        案例:2009年,福州市民赵先生与妻子使用公积金与建行组合贷款在晋安区购买了第一套房,2012年又通过商业贷款在上街买了第二套房子。如今公积金二次贷款首付降低的新政落地,赵先生盘算着,卖掉其中一套房,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置一套新房,“不知卖哪套才能够享受到新政”?

        问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查房也不查贷了吗?


        解读: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查房是指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无需到房屋登记机构开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了,也就是不需要提供家庭住房证明材料。同时,也不查贷,只以申请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来进行确定。


        像赵先生这种情况,只要他结清晋安区的房子公积金贷款部分,便可第二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以“首付比例30%”再次买房。也就是说,不管赵先生卖哪套房,只要是结清第一次公积金贷款,就可以第二次申请。


        但需要指出的是,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只允许使用两次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就不能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也不能第三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最高贷款额度不再分别确定


        案例:福州郑先生于2011年在金山买了一套房,组合贷已还清。近期想再买一套,夫妻俩都有公积金,最高能申请多少公积金贷款额度?


        问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还分首套、二套房吗?


        解读:自2015年4月2日起,福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不再按首套房、二套房来分别进行确定。只要夫妻双方都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论是第一次或者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论职工买的住房是属于首套房、首改房还是二套房,他都可以申请最高额度为6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最高额度为45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组合贷首付标准按承办银行执行


        案例:谢小姐2014年大学毕业,在银行工作,单位的公积金也较高,家人想为其购买一套单身公寓,能否只使用公积金贷款?若需要组合贷款,执行什么标准?


        问题1: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应如何理解?


        解读:所谓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只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就可以满足购房的资金需求,不要再另行申请配套的商业贷款。首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只要缴付房屋总价的20%的首付款就可以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只要缴付房屋总价的30%的首付款就可以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题2: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首付执行什么标准?


        解读:如果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也就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使用商业住房贷款进行配套),需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确认的住房贷款标准执行。(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