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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公务员职级晋升条件出炉 正科满15年可享副处待遇

    2015-2-4


    来源:海峡人才报


     


         记者获悉,《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日前下发,将正式实施。这一文件旨在打破乡镇公务员职务晋升空间小、待遇得不到提高、乡镇留不住人才的现状。

       《意见》提出职级晋升具体条件

         《意见》提出,将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根据《意见》,举例说,办事员任满8年未提拔,可享受科员待遇;科员任满12年未提拔,可享受副科待遇;副乡科级、副主任科员满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科级待遇;正科级干部15年未提拔,可享受副处级待遇;副县处级干部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处级待遇。

         职级晋升后,可以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但工作岗位不变。比如,一名县文化局局长或乡镇镇长,一直未得到提拔,满15年后,虽然还当局长或镇长,但可享受副县长的工资待遇。

       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区市例外

         《意见》还对“任职年限”作出解释,即指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

         《意见》还规定,“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意见》还对实施职级晋升制度的机构范围作出明确限定: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的在编人员。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其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比如,上海崇明县、广州市天河区一级政府就不属于这个范围。

       公务员职务10层,职级27级

         据《公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分为十层: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只在厅局级以下设置,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八层。

         公务员除了其所任职务以外,还有级别,由低至高依次为27级至1级。国家级正职为一级;国家级副职为二级至四级,逐渐类推,县处级正职为十二级至十八级,办事员为十九级至二十七级。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公务员工资将普遍涨三成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个政策,可以增加基层公务员的职业安全感,令一部分公务人员在薪酬上有了保障。”竹立家估计,实施后,公务员的工资普遍增加30%左右,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地方财政负担。“尤其是对中西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财政压力会增大。”竹立家说,这需要中央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对抑制官本位思想有一定作用

         竹立家告诉记者,《意见》的实施产生另外一个影响就是,对现在官本位思想,“职务唯上”的观念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

         根据《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的职务、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唯一依据。即公务员的薪酬待遇与其级别成正比,级别越高,收入就越高。这样,升职就与加薪绑到了一起,想要涨工资只有升职这一座“独木桥”。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公务员对领导职务的盲目追求,助长了“官本位”的思想,以及“买官卖官”这一腐败现象。

         “以后,可能一个科级干部的工资比处级的还要高。”竹立家说,这在一定程度会消除“买官卖官”、“吃空饷”、“虚职盛行”等一系列乱象。(稿件部分文字据《法制晚报》、《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