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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部:拟禁止六种人员被裁减

    2015-1-7
    来源:海峡人才报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对外公布《企业裁减人员规定(征求意见稿)》。裁减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人员的,适用本规定。 据了解,与1994年的规定相比,增加的两类禁止裁员的范围分别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以及“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除了以上两类之外,其余四种情况分别为: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意见稿中还规定,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人社部门将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补贴,用于职工补助、缴纳社保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