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处长”咋从读书人沦为贪官?

    2014-12-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黎国宝 28日,广东省科技厅高新处原处长王韧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检方指控其受贿300余万元,另有600余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这是广东省科技厅系列腐败窝案中首个过堂的案件,广州市中院对此案予以了网络庭审直播。(南方日报) 一位拥有博士学位的高学历人才,曾在省科技厅计划处、高新处等多个部门当副处长、处长的领导干部,没能珍惜组织的培养和人民的期盼,一步步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让人深感痛心,他们的落马,无疑是国家的损失,更让人惋惜。当事者为其贪婪付出了沉痛代价,但国家科研事业的损失却难以弥补。那么一个拥有博士学位的处长咋沦为嗜财如命、贪婪成性的贪官? 不珍惜。作为从普通科员成长为处长,实属不易,按理,应该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政治生涯,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有一些来自基层、吃过很多苦、作出很多成绩的官员,在到了一定的位置后,反而忘记了自己的根、背叛了自己的本,非但不珍惜、不知足、不惜福,反而会变本加厉,利用职权疯狂敛财,试图弥补自己所付出的努力。殊不知,不该是自己的,即便得到了,也是要吐出来的。人心不足蛇吞象。贪心、贪婪,只会让自己变得疯狂无耻。不珍惜今天,也就不可能有灿烂的明天。即便其过去曾经很辉煌,也依然改变不了“锒铛入狱”的悲惨命运。 不慎权。凡是领导干部都有一定的权力,尤其是在科研部门担任领导,面对的诱惑那就更多。但是,权力向来是把双刃剑,它能成就一番事业,也能毁掉一个人的一生。因此,各级官员,必须认清权力的来源,谨慎用权、规范用权。面对各种诱惑,必须能够保持一颗淡定平和的心,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一旦权力失去控制,将会像脱缰的野马,伤人害己,再后悔也来不及了。 不守法。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本质体现。作为拥有博士学位的王韧应该最知法、懂法、守法。但是,令人痛心的是,他却知法犯法,将国家法律当儿戏,严重违纪违法,不但葬送了自己的政治前程,更践踏了国家法律。众所周知,法律的尊严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只要是触犯了法律,不管其职位多高、权力多大,也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任何以身试法或心存侥幸的官员,都不可能有好下场。玩火者必自焚,玩弄法律也必然被法律玩弄。 不守节。做人要有人品,做官要有官德。或者说,做人做官,要有气节,要始终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位置,都必须始终做到心不贪、手不长、脚不乱,守土有责,守节有度。但是,有些官员,在其位不谋其政,不能做到自律守责、清正守节,片面地认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不捞白不捞,不贪白不贪。常言道,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唯有守节立德,才能使自己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不倒之位,真正对得起组织,对得起人民,对得起自己及家人。 当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一个博士处长,为何会一步步失德、失范、失足,固然和自己道德修养不够、党性锤炼不足、自律意识不强有关,也还与科研经费的监管制度有着不无重要的关系。一个博士处长“倒下”了,是国家科研事业的损失,我们在为之惋惜的同时, 更加应该反思反省,如何才能避免类似的“博士处长”蜕变?腐败分子固然必须严惩不贷,但是培养一个干部、造就一名公仆,实在要比毁掉一个干部和一名公仆难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