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外之地”变成“法治之地”

    2014-11-2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郭 健 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决定》强调,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严惩腐败,既拍“苍蝇”,又打“老虎”;既查办在位的,也处理退休的;既惩治国内的,也追捕外逃的,形成了强大震慑。 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仍有少数领导干部心存“法外之地”的幻想, 比如,从一些查处的贪腐案来看,有的官员存在特权意识和“刑不上大夫”的错误思想,有的官员抱有侥幸心理,存在法不责众的思想……这种“法外之地”的存在,不仅会给其他正直守法的领导干部传递一种错误信号,纵容部分人为所欲为,还会给社会群众传递出领导干部高人一等的错误信号,从而损害公众对社会公平和法治威严的信仰。 而此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也向全党提出了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法度的明确要求。 “法者,天下之准绳也。”“刑不上大夫”的时代已经过去。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为此,建设法治中国,绝不能允许领导干部身上的“法外之地”和“法外特权”继续存在。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就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就能从源头上、根本上遏制特权思想、预防权力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