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做主”不能仅靠人大代表“鞭策”

    2014-8-2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刘刚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人民公仆,当官不为民做主,人大可以罢免你!”堆积了两个月的医疗垃圾,经多方协调仍无人管,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将时任市卫生局局长请来,人大代表面斥局长,问题3天内得到了解决。(新华网 8月25日) 据了解,面斥局长的事发生在2012年。当时,榆林市的医疗垃圾焚烧设备出现故障,“两个多月没有焚烧,垃圾堆积如山,蛆虫爬得满地都是,气味实在难闻。”因担心发生疫情,身为市人大代表的黄晔在听到群众反映后就去现场查看,然后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结果各部门相互推诿,没人出面处理。随后,黄晔将此事反映到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召开座谈会,卫生局时任局长到会,黄晔第一个面斥该局长。结果那些医疗垃圾会后三天就全部烧完,整改到位。 看到此则消息,我们不由地要为人大代表黄晔面斥局长之举点赞,其面对市内医疗垃圾遍地的现状,敢于向上级反映问题,面斥不作为的卫生局长,这不仅是人大代表有效行使监督权的深刻体现,也进一步彰显出了党员干部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与良好形象。而作为当地的卫生局长,在被斥责以后,才着手解决问题,我们不由地要问,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为民做主”难道还需要人大代表在背后“鞭策”吗? “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这是一句老少皆知的民谚,其不仅道出了党的为政之基就是一心为民,也是在新时期对党员干部提出的必然要求,更是时下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可以说,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要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因为党员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要还利于民。 时下,关于党员干部不履职尽责、不作为的新闻常见诸于报端,广受老百姓诟病。可以说,党员干部丧失了“为民做主”之心,不仅对不起党和国家,更愧对于广大人民群众,久而久之,不仅会严重损害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还会疏远党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破坏干群团结。 诚然,组织上会通过上党课、开展各种培训来督促党员干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以提升党性修养;党员干部是否履职尽责,也会有人大、组织、纪检等部门来监督,但如果仅靠外部“鞭策”之力,则很难使党员干部切实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笔者认为,要使党员干部真正地做到“为民做主”,还需要党员干部自身常怀为民之心、常思为民之事、常兴为民之举。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要明确手中的权力来源于广大人民群众,老百姓是我们的衣食父母,只有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多为群众干点实事,才能赢得老百姓的拥护;只有传承发扬共产党人的优良传统,坚守群众路线这一“传家宝”,切实做到勤政爱民,才能真正地彰显出公仆本色,永续官民“鱼水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