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4年度工程技术人员质量技术监督专业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014-7-29
    接福建省质监局职改办通知,我省2014年度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拟于2014年10月份召开。凡人事档案关系委托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代理的申报人员,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需全部报送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人才服务中心初审并出具委托评审函。集中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14年8月11日--8月15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受理地点: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4层。联系电话:87383157、87383129。请各参评人员仔细阅读报送材料通知,认真准备。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带齐所需书面材料到海峡人才市场申报。 特此通知。 关于报送2014年度工程技术人员质量技术监督专业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经研究,拟定于2014年9~10月召开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质量技术监督专业中、高级职务评审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质量技术监督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的质量技术监督中、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具体评审专业如下:   (一)标准化专业   本专业适用于从事下列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标准化技术研究,标准化应用研究,国内标准化动态和发展研究;   2.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制修订;   3.标准化技术咨询和技术开发;   4.标准的审查,标准化技术法规的制修订。   (二)计量专业   本专业适用于从事下列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计量单位、计量基准、计量标准的研究,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国内外计量技术动态和发展研究;   2.计量检定和测试,新产品定型鉴定;   3.计量器具、标准物质的研制与开发,检测仪器设备的维修;   4.计量标准考核,计量认证,计量技术法规的制修订。   (三)质量专业   本专业适用于从事下列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质量检验技术研究,国内外质量管理动态和发展研究;   2.产(商)品质量检验,验货检验;   3.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   4.质量检验仪器设备和检验技术开发;   5.质量管理,质量认证,质量审核,质量咨询,质量技术法规的制修订。   二、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应报送的评审材料   (一)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办公室或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委托评审函。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须提交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改办委托评审函。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25份。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县级以下单位5份),复印无效。   (四)任现职以来近五个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   (五)根据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外语作为必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成绩证书复印件或《免试审批表》。   (六)任现职期间的继续教育有效凭证。   (七)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复印件。   (八)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九)提交一寸免冠彩照1张。   (十)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奖状、证书、论文等原始证明材料各1份。   (十一)省属单位和设区市属单位正常晋升人员至少提供1篇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均需有CN或ISSN刊号并经新闻出版总署许可;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刊用证明一律不收。下同)正式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原件1篇(学历破格者,以论文申报须提交4篇);县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可提交1篇未经发表、但独立撰写具有相当水平的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三、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应报送的评审材料   (一)申报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材料,参照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报送(质监系统省属单位和设区市属单位正常晋升参评人员需提供1篇独立撰写且正式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学历破格者,以论文申报须提交3篇论文。   (二)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精神以及我省有关规定,检验机构中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人员(含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职工)可参加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非专职检验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三)为保证评审工作质量,参照高级职称评审的做法,于正式评审前将组织所有申报中级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论文答辩。   四、答辩考核   根据原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11〕78号)要求,凡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答辩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委会评议的重要依据。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申报者论文代表作除提交原件外,还应提交用于答辩的论文复印件一式2份(应将工作单位和名字遮盖)。   五、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前,应将参评人员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所在单位除按规定写出推荐意见外,还应在该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 ××××年××月××日至××××年××月××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二)上述申报材料除论文代表作复印件外,其他复印件均需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报送材料应齐全,并将报送材料清单贴在材料袋上。   (三)申报人员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四)报送材料时间为2014年7月20日~8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根据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的规定,收取评审费及论文鉴定、答辩等费用。   (六)有关职称评审表格请自行下载,网址:福建省经济信息委网站(www.fjetc.gov.cn)“工程经济系列职称评审”栏目。   (七)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材料报送地点:福州市华林路147号,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教育处(1810室)。   联系人:郑成榕,电话:0591-87838451,13960905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