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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上调夏季高温津贴标准 每人每天9.2元

    2013-7-16
    人民网福州7月15日电 (记者 陈洪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经贸委等七部门日前下发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福建上调夏季高温津贴标准,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或每人每天9.2元。 通知指出,为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从今年7月1日起,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合理安排职工夏季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据悉,福建于2007年建立高温津贴制度,去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5至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