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3年科技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013-6-7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经研究,2013年省工程技术人员科技管理专业高级职务评审会议拟于今年11月份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凡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技术管理、综合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信息、科技普及、专利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规定的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均可申报评审科技管理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应报送的材料 1、省直厅、局、总公司或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试验区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县属单位的参评人员须注明)。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复印无效。 3、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的考核登记表各1份。 4、《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30份。(一律用A3纸打印并加盖所在法人单位公章,不装订)。 5、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院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均需有CN或ISSN刊号,不含增刊)正式发表的论文原件1篇(学历破格者,以论文为条件申报须提交4篇),论文内容必须与申报的专业一致;在县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以提交1篇未经发表、但独立撰写具备相当水平的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作为送审的论文代表作(正常晋升选送1篇,破格晋升选送2篇)应复印一式2份,要求不体现作者姓名与单位,不盖章。 论文需发表在本行业的专业刊物上,并请自行核实刊物的真伪,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 6、省属事业单位人员应提供外语成绩证书复印件1份或免试审批表1份。 7、应提交的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①学历、学位证书(在职学习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的证明并在相关表格中注明);②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③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④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继续教育证明;⑤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材料、证书、获奖证明各1份(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8、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并按学历或资历破格的不同申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提供原件),同时在简明表备注栏中注明符合文件的哪条破格申报条款。 9、曾被否决的再次申报者,应补充新的业绩材料。其中,在往年评审中论文被鉴定为“抄袭”及业绩造假的申报者,须于当年申报的2年后再行申报,未满2年者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上述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除论文外),均需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主管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公章。 三、其他事项 1、申报评审对象的单位,应将参评人员的《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意推荐”。 2、根据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11]78号),凡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答辩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委会评议的重要依据。 3、职称评审表格、答辩考核有关事项可到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网站(www.fjetc.gov.cn)的“工程经济系列职称评审”专栏下载、浏览。 4、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5、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举报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评审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 7、报送材料时间为2013年8月12日至8月30日,逾期恕不受理。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经贸委人事处(省政府大院8号楼316室),邮编:350003。 联系电话:0591-87826929、87833034 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