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3年工程技术人员化工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013-5-23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经研究,省化工专业高级职务评审会拟于2013年11月下旬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化学工程、基本有机化工、无机化工、高分子化工、石油与煤化工、电化工、稀有元素化工、精细化工、生物化工、化工分析、化工机械、化工自动化及仪表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规定的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均可申报评审化工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1- 二、申报评审时应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一)各设区的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或省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委托评审函一份,并注明该申报人是否属于县属单位。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30份,统一用A3复印纸打印,每份均要加盖所在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章。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复印无效。 (四)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的考核登记表各1份。 (五)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中至少一个年度继续教育达到72学时的有效凭证。 (六)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复印件各1份。 (七)任职期间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证书、奖状、图纸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八)任现职期间个人独立撰写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专业代表作一篇,省属单位和设区市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代表作需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均需有CN或ISSN刊号,并经新闻出版总署许可,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多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以认可,下同)上发表,代表作内容须与申报专业一致。代表作除提交原件外,另用A4纸复印一式二份(复印时应将工作单位、姓名掩盖掉)。其他论文各一式一份。 (九)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哪一条款。学历破格者,若以4篇论文为条件,需提交4篇论文原件,其中二篇为代表作,此二篇论文另复印一式二份(要求不体现作者姓名与单位,并不得盖章)。资历破格者,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查看后留复印件。 (十)专业技术职称的外语要求,按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规定》(闽人发〔2004〕145号)文件规定执行,外语作为必备条件的需提供外语成绩证书复印件或《免试审批表》一份。 三、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文精神,各单位在申报前,应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含7天)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材料真实,符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四、上述申报材料除论文代表作复印件外,其他复印件需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报送材料应齐全,并将报送材料清单贴在材料袋上。 五、职称评审表格可登陆福建省经贸委网站(www.fjetc.gov.cn)下载。 六、报送材料时间为2013年7月15日至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13年12月31日。 八、根据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11]78号)。凡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答辩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委会评议的重要依据。 九、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报送地点:福州东街33号武夷中心第11层福建石化集团公司职改办 联系人:郭伟 联系电话:0591—87521108 福建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友情提醒:凡人事档案关系在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的申报人员,申报评审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需全部报送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人才服务中心职称科初审并出具委托评审函,于2013年8月25日集中送福建石化集团公司职改办。 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人才服务中心职称科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4层 联系电话:87383157、87383006 87383051、87383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