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2-11-29
    各设区市教育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厅(局):

      根据年度评审工作计划,现就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下同)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政策

      2012年评审工作,按照《关于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闽教职改〔1998〕第021号)、《关于中专、中学、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的补充说明》(闽教职改〔1998〕第50号)以及省职称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2.1957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

      3.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不一致的,须到高等学校进修相应专业4门及以上主要课程(由接受进修院校教务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4.上一次参加评审未通过,可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评审,但应提供1篇以上(含1篇)新的成果,上次评审若因代表作鉴定不符合要求的,本次评审应提供新的代表作。

      5.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提交2篇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往年的鉴定结果不再使用。

      6.申报对象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的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12年8月31日。

      二、申报人员须提交的材料

      1.设区市公务员局、省直厅(局)职改办委托评审函及申报人员名单汇总表一式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件无效)一式2份。

      3.《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复印件无效)一式2份。

      4.《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见附件1)一式35份,请单独装袋。

      5.任现职以来近5年教师考核表。

      6.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7.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在职提升学历的,应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

      8.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任现职以来的聘任书(复印件)。

      9.送审代表作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一式2份(以A4纸复印,隐去单位、姓名)及代表作检索情况。

      10.获奖证书(复印件)。

      11.中层以上党政干部职务任命书。

      12.教研人员需提供近一年度业务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的学校(单位)证明。

      13.近5年继续教育证书。

      14.其它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等。

      三、推荐申报工作要求

      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填写内容应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消,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

      2.申报材料须经学校签注意见并盖章,设区市教育局、公务员局和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审核盖章,并注明系原件复印(代表作复印件除外),未经审核盖章的复印件无效。

      3.各单位要将申报人员填写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等,在本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的,方可推荐。所在单位应在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材料不得更换或补充。对公示、评审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报省教育厅职改办。

      4.申报评审的材料应齐全,并在材料袋(须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上贴上内装材料清单,注明学校经办人的联系电话。因材料不齐全,影响资格评审的,由申报人和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四、其他事项

      1.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要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要与岗位聘用有机结合。

      2.各设区市教育局、公务员局要共同做好201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并将有关工作计划和具体安排,分别报省教育厅和省职改办。

      3.各单位在推荐申报前,应登陆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 www.gapp.gov.cn/)确认教师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发表在“一号多刊”?违法违规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论文成果。

      4.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请各单位在报送材料的同时缴纳评审费。

      5.各设区市应对申报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整理和汇总,于2012年12月31日前送达省教育厅人事处,逾期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学校报送材料的同时须提交申报人员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并附电子版。

      6.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登陆福建教育信息网(http:/www.fjedu.gov.cn)下载。如有需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的学校或单位,可与福建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91-87839705。

      附件:1.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

      2.福建省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简明情况汇总表

      3.材料清单  

                                                                       福 建 省 教 育 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闽教人2012100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