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助理工程师
1、通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教育形式,取得本科学历,受单位聘任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取得大专学历,受单位聘任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累计满4年或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3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2、取得中专学历,受单位聘任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4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三)申报工程师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2年;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中、初级职务任资格评审材料清单》一份(见附件1),要求将评审材料按清单顺序排列整理,并将清单装入档案袋中。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无效。下载方式同上。
5、代表作(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篇,一式二份,用A4纸打印。
代表作应是任现职以来由个人独立撰写,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并结合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论点正确、立意新颖、论据充实、逻辑严密、文字简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杜绝套话、空话。
6、任现职以来每年年度考核表原件各1份。下载方式同上。
7、五种证明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凡在职参加学习取得学历的,要提供前置学历所有原件及复印件;并在简明表学历栏目中,按毕业时间顺序从低到高学历依次注明);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任现职以来的聘约合同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4)任现职期间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工程师职务要求任现职期间至少一个年度累计不少于72学时;申报初级职务要求至少一个年度累计不少于42学时。办理部门:福建省人才培训中心,联系电话:87383082。
(5)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的证书、奖状、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各一份,其中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至少两项以上。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将评审人员的《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含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一页中的"基层单位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实,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2、申报人员应根据所学专业及从事专业岗位选定相应的申报专业,具体专业名称详见《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参考)》(见附件3)。
3、不具备规定学历破格申报工程师的,需符合《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的破格条件,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哪一条,并提供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相应材料。
五、任职年限规定
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统一算至2012年12月31日止。
六、报送材料时间
报送评审材料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逾期报送将顺延至下一年评审,请各单位和专技人员做好安排,及时报送。
七、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闽价[2008]费字361号文件精神执行,评审费初级每人300元,中级每人650元。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利菊、陈秀、黄明慧、吴颖
联系电话:87383129、87383006、87383157、87383051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