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福建省2024年度轻纺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5-9-16

    接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职称革领导小组通知,我省2024年度轻纺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已开始。通过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档案主管机构)委托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采取网上审核和纸质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申评人员9月19日前将网上申报提交至档案主管(机构)审核环节,并于919日前将纸质材料经所在工作单位审核同意后,全部报送中国海峡人才市场职改办初审并出具委托评审函,以免错过网上提交系列主管部门审核时间导致无法申报。

    集中审核纸质申评材料时间为:2025年916日至919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15:00-17:30,公休日除外);

    受理地点: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4楼职称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591-96345转职称专线

     

     

     

    关于开展福建省2024年度轻纺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试点龙头企业:

    为做好福建省2024年度轻纺专业高级工程师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造纸、纺织、化纤、丝绸、印染、食品、制糖、制盐、日用化工、日用轻工、轻纺机械维护与修理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工信职改〔20231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均可申报评审。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线下审核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202598-919日。

    2.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9月22日18时。

    3.申报网址:http://220.160.52.235:9080 (福建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平台)

    4.申报流程:申报人员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个人申报》《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个人业绩库》进行申报,提前做好申报材料备份工作;用人单位按照《福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用人单位》进行核验业务主管部门(含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直部门)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业务主管部门和组建单位》进行审核。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等各相关单位应及时在系统中审核申报信息,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上报。   

    5.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220.160.52.235:9080/doc/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zip。常见问题及操作流程可至平台首页“政策文件”栏目查看。网上申报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联系平台技术服务工作人员电话:193565041350591-87800113。如无法注册或登录"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请联系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运营公司,电话:0591-62623959

    6.网络申报分为“申报时间”、“审核时间”。请符合申报要求人员于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报名信息,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等各相关单位于审核截止时间前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上报

    7.申报人员须按照上传附件提示归类、规范上传申报材料,系统附件材料应为各种证书、证件、文件等原件扫描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打印材料扫描件(另有特别要求的除外),材料主要采用PDF 格式,并清楚命名,每个材料内容要清晰、完整,便于审阅,不得拆分逐页拍照上传,材料上传不规范的,将予以退回。

    )有关申报咨询方式

    1.省直有关单位(含省属国企)申报人员由省直主管部门人事部门负责。

    2.其他人员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或行业主管部门、人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

    设区市人社或行业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厦门0592-2853305;漳州0596-2024742;泉州0595-22135541;三明0598-7506628;莆田0594-2289533;南平0599-8866569;龙岩0597-2529121;宁德0593-2822243;平潭:0591-23162594。

    省级人事代理机构联系电话:中国海峡人才市场0591-96345;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0591-87278265。

    (三)逐级现场审核

    未经网上申报通过的材料,不予现场审核。

    1.用人单位审核推荐。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所有申报材料须本人诚信承诺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并盖章,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在《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内注明:经公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意推荐。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系统申报纸质材料。

    2.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推荐。评审材料须经厅(局)、总公司、龙头企业或设区市职改办现场审核审核时间由上述单位自行确定,并在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签注推荐意见并盖章。

    3.工控集团职改办现场审核。对申报材料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需要补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补齐,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4.审核时间及地点

    现场审核时间:

    省直有关单位为2025年9月16日-9月22日(工作日);各设区市、试点龙头企业为2025年9月23日-9月30日(工作日)。逾期申报不予收件(邮寄申报以签收送达时间为准),申报材料不全、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退回。

    审核单位: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职改办   

    审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8楼人力资源部

    联系电话:0591-87552340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省直厅、局、总公司(含试点龙头企业)或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职改办开具的评审委托函1份(县属单位的参评人员须注明,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备注委托单位联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备案表1份。属于省政府有关高等院校、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机构等实行“评聘合一”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还应提供注明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情况空岗证明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式3(贴一寸免冠彩色照片)A4纸双面打印,复印件无效。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30(一律用A3复印纸297×420 mm打印),每份加盖所在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章,用A3纸并按左侧边预留4公分装订线的要求打印,不装订。

    4.证书类材料按序号顺序装订成册

    1身份证复印件(注明联系电话及用途);

    2相关专业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材料

    2002年后在国内取得并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请提供近期学信网查询认证报告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非全日制学历的要在评审表完整填写之前的学历,提供各前置学历证书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符合申报条件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及其他能体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文件或合同;

    5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2020-2024)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各1份,国有企事业单位一律使用放入档案中的年度考核表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加盖委托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带原件备查。

    5.任现职称以来独立发表的专业技术论文1篇作为代表作县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1篇独立撰写且具有相当水平、未发表的论文或专业技术总结作为代表作。刊物原件1份,代表作复印件一式2份,复印件不体现作者单位与姓名、不盖章。

    对符合闽工信职改〔2023〕19号文件学历破格条件第(1)条的申报对象,若以论文为条件申报的,须提交4篇正式发表的专业技术论文,并选2篇作为代表作参评)。

    1论文必须是聘任现职称后,独立撰写并公开发表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论文发表日期必须在评审年度范围内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取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论文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且结合申报者本人工作实践的具体内容。一般的综述性、总结性文章无效。本次评审拟对论文实行“文本复制检测”,检测结果提交评委会参考(参评人员请先在相关权威网站进行自查)。

    2所发表的刊物需有CN或ISSN刊号的正规刊物,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期刊需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查询认证(查询途径:“国家新闻出版署办事服务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期刊/期刊社查看详细”)并打印相关内容。

    3论文认证:独立发表的专业技术论文1篇(学历破格者4篇),应提供在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上查询到的论文认证的复印件,查询结果必须包括提名、作者、来源出处、发表时间等内容。查询结果输出打印后,附在送审代表作复印件后面。我们会对论文的重复率进行随机抽查检测,检测结果提交评委会参考。 

    4代表作以外的其他论文只须提供复印件(即封面、目录和论文)。

    5)按规定以项目替代论文申报的,替代项目不得作为代表作,可使用其他论文或提交1篇独立撰写,具有相当水平但未经 发表的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作为代表作。用于替代论文的项目,不得再同时作为业绩成果申报。

    6.提交体现评审表或简明表中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各级行政机关文件可提供复印件)其中,应包含体现本人姓名的至少两项在任职期间担任过本专业的项目或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审批表》各1份,加盖所在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章

    8.将申报材料刻录成光盘一并提交。光盘内容至少应含有:

    1电子版的申请备案表、呈报审批表、评审表、简明表;

    2Word版的代表作;

    3申报材料原件扫描件,至少包括:委托评审函、身份证、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相关专业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材料、业绩证明材料(至少要有两项体现负责人业绩材料中含有项目名称及参评人姓名和单位盖章的扫描页)

    9.网上和现场审核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详见附件。

    有关要求

    1.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等有关规定,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和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用人单位审查后,应将申报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和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用人单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评审表中。对公司无异议的,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审核和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该同志申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并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用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及上级主管单位核对申报人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上级主管单位应在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签注推荐意见。

    2.学历专业原则上应为与申报职称专业相关的轻纺类专业,不具备的视为不符合学历要求,另有规定除外。取得工程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可在申报相应专业高一级职称时视同具备符合申报职称所要求的学历专业。

    3.在外省、市、自治区或中央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后(含军队专业技术干部),需按我省相关规定确认后方可参评,原按规定参加的继续教育仍有效。

    4.根据《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的通知》(闽人社发〔2016〕3号)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自主确定使用范围。

    5.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工信职改2023〕1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将符合破格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同时在备案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哪一条款。

    6.转系列评审者应符合闽人社发〔2021〕1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并在备案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

    7.凡符合闽政办〔2016〕1号文件中有关论文补充规定的人员,应列明符合的条款和具体项目、奖项与论文的替代关系。

    8.取得对应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分别按照闽人社发〔2019〕1号、闽人社发〔2019〕2号文件执行。申报时,应在评审表和简明表中注明有关情况、专业及证书号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应能在人社部网站“人事人才”中的“服务网站”相应栏目查询。

    四、答辩考核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11〕78号)规定,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答辩考核时,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电话或短信通知(请务必保证所提供的联系电话畅通)

    、其他事项

    (一)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违规行为的,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申报人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审单位予以撤销。

    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实行层级负责制。申报人对申报单位负责,申报单位对各级评委会组建部门负责,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行为,可采取通报、处分等方式层层问责。申报单位审查不严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评委会组建部门可视情形进行通报批评,并就申报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员的问题向其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申报人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将依法依规处理。

    任职年限、业绩、论文等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其中,任职年限计算办法按《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规定执行。

    )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时,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中应补充新的业绩和论文材料,并以“新”字辨明何为新的业绩与论文,未补充新业绩和论文材料的不予受理。

    )请按本文件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除论文复印件外,其他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上传系统或申报纸质材料。申报材料请用完好的纸质档案袋装袋,并将材料清单贴在纸质档案袋上,申报材料不全不规范、不按规定时间和程序申报的、不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请于评审结束后2个月内联系省工控集团职改办(0591-87552340)领回申报材料,否则视为同意代为销毁处置。

    评审所需表格请在福建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平台 http://220.160.52.235:9080)公告栏或是在“福建工控集团”微信公众号对话界面回复“2024轻纺高工”获取相关资料   

    (七)评审结果将在省人社厅官网公布,办理高级职称证书事宜请与各委托机构联系。

     

     

    附件:申报轻纺专业高级工程师材料清单


      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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