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福建省2024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冶金、稀土、新能源材料与装备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5-9-16

    接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我省2024年度冶金、稀土、新能源材料与装备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已开始。凡人事档案委托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保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冶金、稀土、新能源材料与装备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需全部报送中国海峡人才市场职改办初审并出具委托评审函。集中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至9月22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15:00-17:30,公休日除外),受理地点: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4层职称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591-96345。


     

    关于开展福建省2024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冶金、稀土、新能源材料与装备专业工程师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做好福建省2024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冶金、稀土、新能源材料与装备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符合《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和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闽工信职改〔2023〕19号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其中,从事采矿、选矿、矿山地质、矿井通风钢铁、有色及稀有金属冶金金属材料及加工耐火材料冶金理化检测冶金机电设备维修的,申报冶金相应专业从事稀土矿山开采、加工、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等有关工艺、技术及生产装备研究、产品开发、产品检测、技术管理等的,申报稀土相应专业从事新能源材料加工、产品开发、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等有关的工艺、技术等工作的申报新能源材料与装备相应专业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申报评审。

    二、申报程序

    )有关申报咨询方式

    1.省直有关单位(含省属国企)申报人员由省直主管部门人事部门负责。

    2.其他人员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或行业主管部门、人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

    设区市人社或行业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厦门0592-2853305;漳州0596-2024742;泉州0595-22135541;三明0598-7506628;莆田0594-2289533;南平0599-8866569;龙岩0597-2529121;宁德0593-2822243;平潭:0591-23162594。

    省级人事代理机构联系电话:中国海峡人才市场0591-96345;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0591-87278265。

    逐级现场审核

    1.用人单位审核推荐。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所有申报材料须本人诚信承诺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并盖章,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在《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内注明:“经公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意推荐。”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系统申报纸质材料。

    2.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推荐。评审材料须经厅(局)、总公司、龙头企业或设区市职改办现场审核(审核时间由上述单位自行确定),并在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签注推荐意见并盖章。

    3.省工控集团职改办线上审核。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910日,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并将“简明表”和《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汇总表》收集后发送至指定邮箱:renshichu@fjyjkg.com,待电子版审核通过后报送纸质材料。

    4.省工控集团职改办现场审核。对申报材料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需要补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补齐,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5.审核时间及地点

    现场审核时间省直有关单位为2025年9月16日-9月22日(工作日);各设区市、试点龙头企业为2025年9月23日-9月30日(工作日)。逾期申报不予收件(邮寄申报以签收送达时间为准),申报材料不全、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退回。

    审核单位: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职改办

    审核:福州市省府路1号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307室

    联系电话:0591-87530674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材料

    1.评审委托函1份。由省直厅、局、总公司(含试点龙头企业、省级人事代理机构)或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职改办开具(县属单位的参评人员须注明,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备注委托单位联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备案表1份。属于省政府有关高等院校、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机构等实行“评聘合一”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还应提供注明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情况的空岗证明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应由本人如实填写(可电脑打印申报专业应与申报系统中所选专业一致推荐意见”栏应有简单评价并明确“情况属实,同意推荐”),A4纸双面打印,复印件无效。

    3.《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40要求如下:

    1一律用A3纸单面打印,按左侧边预留4公分装订线的要求打印,不装订,每份均须加盖所在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章。

    2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工信职改〔2023〕1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时,应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条款,并将符合破格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3表中“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一栏要求按本人业绩的主次顺序填写,本人参与的项目可合并在一起填写,表中填写的业绩应附佐证材料。

    4表中“任现职以来撰写的论文、著作、总结、报告”一栏填报每篇文章名称,发表所在期刊名称和刊号,并注明是否独著或第几作者。

    4.证书类材料按序号顺序装订成册

    1身份证复印件(注明联系电话及用途);

    2相关专业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材料(2002年后在国内取得并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请提供近期学信网查询认证;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非全日制学历的要在评审表完整填写之前的学历;学历专业原则上应为与申报职称专业相关的理工类专业,不具备的视为不符合学历要求,另有规定除外。取得工程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可在申报相应专业高一级职称时视同具备符合申报职称所要求的学历专业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符合申报条件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及其他能体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文件或合同;

    5取得助理工程师以来近3个年度《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国有企事业单位须提交存档的年度考核表)。

    5.专业技术代表作一式2份(不署名,要求打印,提供原件1份);“代表作”必须是任职后独立撰写的,其内容与申报专业一致。申报人如有多篇论文提交评审,须确定其中1篇为“代表作”。

    6.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业务自传一式2份(打印)

    7.继续教育证书或接受继续教育有关证明复印件一式1份

    8.提交体现评审表或简明表中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各1份,装订成册(各级行政机关文件可提供复印件)。其中,应包含体现本人姓名的至少两项在任职期间担任过本专业的项目或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以技术项目作为业绩申报的,应提供时任该技术项目负责人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能够佐证申报人员负责、承担工作内容的竣工验收报告、试验检测报告、施工或设计图纸等相应专业技术资料。已作为业绩成果申报的项目,不得再同时用于替代论文

    有关要求

    1.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等有关规定,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和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用人单位审查后,应将申报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和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用人单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评审表中。对公司无异议的,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审核和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该同志申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工程师职称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并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用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及上级主管单位核对申报人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上级主管单位应在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签注推荐意见。

    2.学历专业原则上应为与申报职称专业相关的理工类专业,不具备的视为不符合学历要求,另有规定除外。取得工程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可在申报相应专业高一级职称时视同具备符合申报职称所要求的学历专业。

    3.在外省、市、自治区或中央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后(含军队专业技术干部),需按我省相关规定确认后方可参评,原按规定参加的继续教育仍有效。

    4.根据《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的通知》(闽人社发〔2016〕3号)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自主确定使用范围。

    5.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工信职改2023〕1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将符合破格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同时在备案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哪一条款。

    6.转系列评审者应符合闽人社发〔2021〕1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并在备案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

    7.凡符合闽政办〔2016〕1号文件中有关论文补充规定的人员,应列明符合的条款和具体项目、奖项与论文的替代关系。

    8.取得对应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分别按照闽人社发〔2019〕1号、闽人社发〔2019〕2号文件执行。申报时,应在评审表和简明表中注明有关情况、专业及证书号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应能在人社部网站“人事人才”中的“服务网站”相应栏目查询。

    、其他事项

    (一)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违规行为的,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申报人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审单位予以撤销。

    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实行层级负责制。申报人对申报单位负责,申报单位对各级评委会组建部门负责,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行为,可采取通报、处分等方式层层问责。申报单位审查不严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评委会组建部门可视情形进行通报批评,并就申报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员的问题向其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申报人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将依法依规处理。

    任职年限、业绩、论文等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其中,任职年限计算办法按《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规定执行。

    )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时,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中应补充新的业绩和论文材料,并以“新”字辨明何为新的业绩与论文,未补充新业绩和论文材料的不予受理。

    )请按本文件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除论文复印件外,其他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请用完好的纸质档案袋装袋,并将材料清单贴在纸质档案袋上,申报材料不全不规范、不按规定时间和程序申报的、不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我办不予受理。

    )评审结束后,不论通过与否,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评审材料无论是否为原件均不退还,请申报人员自行存留底稿。

    评审所需表格请“福建工控集团”微信公众号对话界面回复“2024冶金中级”获取相关资料   

    (七)评审结果将在福建工控集团官网公布,将统一制作职称证书事宜请与各委托机构联系。

     

     

    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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