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儿童福利院是宁德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孤残弃婴(幼)儿童的收养、监护、医疗、康复和教育等服务。根据入住儿童实际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3名,其中:儿童护理员2名、司机1名。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热爱孤残儿童事业;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护理员要求:初中及以上学历,50周岁以下(农村户籍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
3.司机要求:初中及以上学历,女性50周岁以下,男性60周岁以下,持C2及以上等级驾驶证。
二、招用待遇
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待遇:年收入6万元左右(含单位和个人部分“五险一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相关社会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招用人员试用期二个月。
三、招用程序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考试、体检与考察、公示等程序,择优录取。
1.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到2025年9月19日止(法定上班时间)。
(2)报名方式:将个人简历和简历中提到的相关佐证材料发送至邮箱471913829@qq.com,备注应聘岗位和姓名;联系电话:0593-2222216。
(3)资格审查:请报名者本人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等相关资料,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请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或劳动合同(以上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考试方式
由用人单位对报名者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面试(胜任力评估),护理员需增加实操测试。
3.体检与考察
根据面试与综合考评情况,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选,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招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面试成绩达合格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公示与招用
用人单位拟招用人员名单对外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用工单位。
入职手续办理完成1个月内,用人单位到机构编制部门进行人员实名制信息报备。
四、其他
1.招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2.本公告由宁德市儿童福利院负责解释。
宁德市儿童福利院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