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报送2024年度全省艺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2025-3-28

    接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通知,我省2024年度艺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已开始。通过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档案主管机构)委托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艺术系列高级职称纸质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全部报送中国海峡人才市场职改办初审并出具委托评审函。

    集中审核纸质申评材料时间为:2025年512日至5月16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

    受理地点: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4层职称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591-96345。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职改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4年度全省艺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旅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现将开展2024年度全省艺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符合《关于福建省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旅规文〔2023〕4号)有关条件,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申报参加艺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任现职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能参评。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所需表格可登录省文旅厅门户网站“人事信息”栏下载(http://wlt.fujian.gov.cn)。申报人员须按规定内容填报,不得增减申报表格的栏目,并按《2024年度艺术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以下简称《清单》)所列报送材料。

      (二)公办学校、省属科研院所和龙岩市等实行评聘合一的,须在委托评审函中标注所在单位的相应职称层级高级职数空缺情况。

      (三)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仅须提供学信网的查询结果截屏图。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证明。

      (四)近5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须经人社部门(主管部门)验证登记,其中2016年(含)起不少于90学时/年,2016年以前不少于72学时/年。

      (五)“单位推荐意见”须对申报人的品德、工作能力、学术水平、主要业绩成果等情况提出综合推荐意见。

      (六)申报人员可选择学术专著、学术文章、代表性作品作为代表性成果,申报高级职称应指定2项作为“代表作”,并将“代表作”名称填入《艺术系列高级职称代表性成果、业绩成果、面试答辩综合评价汇总表》“代表作”栏。用稿证明一律不予认可。

      (七)申报编剧、导演、作曲、指挥、舞美设计、艺术创意设计专业高级职称者,应在业绩佐证材料中提供1份个人获创作二等奖及以上的创作阐述(舞美设计专业同时提供作品设计图)。

      (八)所有申报材料统一采用仿宋字体、WORD文档填写和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备案表》用EXCEL填写)。《申报艺术系列高级职称人员简明表》(以下简称《简明表》)用A3纸打印,其他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无效)。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须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按规定格式命名,如“张**+单位名称+简明表”、张**+单位名称+代表作名称等。《清单》中的第2、3、4、12项表格以及与正式发表一致的“代表作”电子版(WORD格式)打包命名为“张**+单位名称+申报资格名称”,并由委托单位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

      (九)《清单》中的1-14项材料应提供PDF版(专著可提供WORD版),可逐项PDF,也可集中PDF,并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评审结束后,纸质申报材料退回申报人。 

      三、关于新文艺群体人员申报评审的有关事项

      (一)新文艺群体人员是指民营文化工作室、民营文化经纪机构、网络文艺社群等新的文艺组织从业人员和网络作家、签约作家、自由撰稿人、独立制片人、独立演员歌手、自由美术工作者等专业从事文学艺术工作的人员。

      (二)委托评审。有工作单位和人事代理的自由职业者,按照闽文旅规文〔2023〕4号“畅通新文艺群体人员职称评审渠道”执行。无工作单位和无人事代理的自由职业者,由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履行审核、公示、推荐和委托评审等程序。

      (三)年度考核。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的年度表现应在个人业务总结中体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遵守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业绩和学术成果等情况。不再另行提供年度考核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在闽工作的台湾艺术专业人员申报职称,参照闽文旅人〔2019〕7号执行。

      (二)为进一步理清评价标准,闽文旅规文〔2023〕4号的“四、破格晋升条件中的破格晋升副高级职称”的“⑨至11之一者”调整为“⑨至⑩之一者”。

      (三)申报人员须签署《个人申报职称诚信承诺书》(《评审表》第1页),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工作成果等逐项审核,落实“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审核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将申报人员的《评审表》《简明表》等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填入《评审表》“申报材料公示情况”栏。公示期间群众有反映的,应认真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推荐。

      (五)申报评审高级职称人员均须参加面试答辩。

      (六)为端正学术风气,将通过相关专业机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专著)代表作统一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论文(专著)为外文的,需全文翻译成中文后提交。论文(专著)文字总复制比检测超过30%(不含30%)的,一律不予提交评委会评审。因电子版代表作与正式发表代表作不一致导致查重率高于30%的,由申报人员自行负责。“代表作”属代表性作品非论文、专著的,其提交论文、专著复印件的同时,电子版(WORD格式)一并发送电子邮箱。 

      (七)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通过《办法》第五条所规定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撤销,并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申报人所在单位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办法》第九条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八)申报材料请于2025年5月12-16日上班时段集中报送至省文旅厅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76号2409室

      联系人:邹峰瑜

      联系电话:0591-87118160

      电子邮箱:fjswhtrsc@163.com

      附件:2024年度全省艺术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职改领导小组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