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报送2024年度农业技术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024-12-12

    接福建省农业技术职改办通知,我省2024年度农业技术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已开始申报材料凡人事档案寄存在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农业技术正高级职称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需全部报送中国海峡人才市场职改办初审并出具委托评审函。集中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5120--2025年124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受理地点: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4层。联系电话:0591-96345转职称专线 

     

     

    福建省农业技术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4年度农业技术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

      为做好2024年度全省农业技术正高级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和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申报对象与范围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从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具备农业技术正高级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和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条件,即符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20〕140号)文件的规定,均可申报农业技术正高级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和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 

      二、报送材料时间 

      报送材料时间截止2025年1月24日。请各单位按时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年限计算 

      申报农业技术正高级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和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践能力和业绩成果计算年限为取得本系列高级职称后至2024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计算为担任高级职务后至2024年12月31日。 

      四、答辩 

      申报者均需答辩,答辩范围为论文代表作、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基本情况、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五、其他事项 

      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附件:1. 关于报送农业技术正高级职称和推广研究员评审材料的要求 

      2.申报农业技术正高级职称简明表 

      3. 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简明表 

      4. 实践能力(经历)和业绩成果清单 

      5.申报农业技术正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清单 

      6.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材料清单 

      7. 评审材料分类标识 

        

        

        

      福建省农业技术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

        

      关于报送农业技术正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要求 

        

      一、设区市农业职改办或省直单位职改办提交的材料 

      1.各设区市职改办或省直单位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申报人员身份证电子版扫描件和纸质复印件各一份。 

      2.《评审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汇总》(打印)一式两份,破格申报和正常申报人员分开填报,正高级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分开填报。表中“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主要业绩”栏,应写明“国家、省(部)、地(厅)级奖”的获奖类别(指科技进步奖、丰收奖等)、次数、名次(仅指一级证书获得者)、所主持项目的等级、数量和在省级以上(CN)刊物第一作者或独立发表的文章篇数。往届评审未通过的对象,具备新论文、新项目、新奖项、新表彰等新业绩的,应在备注栏列示。 

      3.《农业技术正高级职称人员代表作目录表》和《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人员代表作目录表》一式2份。本表应分专业填写并备注是否破格申报。 

      4.请将《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汇总》、《农业技术正高级职称人员代表作目录表》和《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人员代表作目录表》电子版内容发送到省农业职改办电子信箱(fjsnynctrsc@163.com)。上述表格务必从福建农业农村厅官网(http://nynct.fujian.gov.cn/)下载,且填报时,为了便于表格对接、复制等调整,表格的列宽不得移动。 

      5.各设区市职改办或省直单位职改办负责收集各申报对象的论文代表作(word格式电子版,统一命名为“篇名-作者-发表日期”,发表日期的格式为“20180101”或“201801”),发送至省农业职改办电子信箱。 

      二、申报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设区市属和省直单位的一式3份,县(市)属及以下单位一式4份,农业农村厅直属单位一式2份。《评审表》应填入申报人员的实践能力(经历)和业绩成果内容;第9页“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考核单位对申报对象作出客观评价的同时应明确任期内每一年度的考核结果;第10页“基层单位意见”栏,应有简单评价并明确“情况属实、同意推荐”。《评审表》应双面打印并如实填写,其中本人申明部分、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和单位推荐意见要用黑色水笔填写。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目需要盖上县农业系列主管部门、县人社部门、设区市农业系列主管部门和设区市人社部门的印章。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有参加全省职称外语统考的人员,请在《评审表》第8页“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栏上填写外语考试的语种、成绩等;其他申报对象填写“不作要求”。 

      2.《申报农业技术正高级职称简明表》或《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简明表》(表样见附件二)一式40份,该表除个人简况外,其内容填写均必须是取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以来的,该表应采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字体要求使用仿宋体,字号、行距不得小于小四号字,单倍行距,不要另加附页,公示并盖上单位印章。 

      3.业务自传40份。总结题目为“×××同志业务工作总结”,统一用A4纸打印。字体要求仿宋体,仅限一页,可双面打印。内容限于取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以后的主要业绩,不超过2000字。基层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总结中所述事实的真实性、准确性审查公示签印,以示负责。 

      4.参评正高级职称的论文代表作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出版的国家级以上CN刊物正式发表(排版清样无效);参评推广研究员的论文代表作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出版的省级以上CN刊物正式发表(排版清样无效);必须是取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以来本专业论文,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限独立撰写。送审的代表作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含刊物封面、扉页、目录、封底完整复印,另二份隐去作者单位、姓名,刊物封面、封底、目录、页眉、页脚,仅保留文章题目及内容单面复印)。不作为代表作的文章,装订成册。 

      参评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的申报对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有关论文替代规定的,可相应替代闽人社文〔2020〕140号文件中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有关论文要求。 

      5.学历证书、身份证、任职资格证书、聘约合同、聘书、外语考试成绩证书、任职期间每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奖励证书、任期以来每年度考核表等材料复印一份,经基层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核实盖章后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页码。任职期间未达到继续教育学分要求的不得申报。 

      6.实践能力(经历)和业绩成果需要列成清单,注明符合闽人社文〔2020〕140号所要求的具备条件项目,写清项目的等级、名称、申报对象在项目中承担的任务和应用效果等关键信息,清单公示并盖上编制所在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和相应的佐证材料各一份,装订成册。 

      三、其他要求 

      1. 请各级农业职改办对申报材料按要求严格审查把关,保证材料的真实性,《评审表》中的“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申报农业技术正高级职称简明表》、《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简明表》、业务自传和实践能力(经历)和业绩成果清单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中,发表论文和其他证明材料等,凡复印件(隐去姓名、单位后复印的论文代表作除外)均须经设区市人事职改办或农业职改办核对原件无误后,加盖审核印章。对不符合要求的送审材料将及时退回,因此延误上报送审的,责任自负。 

      2.往届评审未通过的对象,需取得新业绩1项以上的方可申报。新业绩应该在未通过年份之后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 

      3.材料上报后,除省农业职改办或省职改办要求以外,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 

      4.评审结束后,不论通过与否,材料均不退还,请申报者自留底稿。 

      5.各设区市农业职改办应将在闽台湾居民申报人员材料送所在设区市台办征求意见,在取得台办同意后再将材料报送所在设区市职改办审核并出具《委托评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