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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人才大厦部分房产出租公告

    2024-10-14

    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3个标的房产分别招租,租赁期限(暂定)6个月,依据政府需求进行调整租期,租金按月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为1个月租金。

    序号

    租赁标的

    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

    月租金挂牌价(元)

    竞价保证金

    (万元)

    1

    福建人才大厦603

    30.48

    18

    1372

    0

    2

    福建人才大厦605

    87.33

    44

    3930

    0

    3

    福建人才大厦703

    129

    77

    5805

    0

    注:以上面积为大约数,具体以标的实际状况为准。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36号,产权证已办理。简单装修。租赁标的现为空置,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

    三、租赁用途:用于人力资源服务业、创业孵化器、金融类、投资类、软件类、律师类、会计类、建筑类或审计类行业的办公经营使用。

    四、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房产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房产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承租方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配备对房层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包括外立面装饰、安装管线、广告牌、灯箱等),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后果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可提前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合同期满或解除时出租方对承租方装修部分不予补偿。

    3、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水、电、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入股、承包与他人调剂交换。

    6、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

    7、租赁标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六、招租方式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官方网发布

    七、公告期限: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2月31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4年12月31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海峡(福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八、咨询电话:0591-87383057

    联系人:阮先生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F区7号13层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