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报送2023年度工程技术人员质量技术专业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024-7-1

    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职改领导小组通知,我省2023年度质量技术专业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已开始。凡人事档案委托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保管的且符合申报评审质量技术专业中、高级职称条件申报人员需将所有申报材料经所在工作单位审核同意后,全部报送中国海峡人才市场职改办初审并出具委托评审函。集中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4812--816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周末除外),受理地点: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4层职称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591-96345。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关于报送2023年度工程技术人员质量技术专业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2023年度省工程技术人员质量技术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质量技术专业工作,符合《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和《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闽工信职改〔2023〕19号),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质量技术专业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质量技术具体评审专业如下:

      (一)标准化专业

      本专业适用于从事下列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标准化技术及应用研究,国内标准化动态和发展研究;

      2.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制修订;

      3.标准化技术咨询和技术开发;

      4.标准的审查,标准化技术法规的制修订。

      (二)计量专业

      本专业适用于从事下列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计量单位、计量基准、计量标准的研究,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国内外计量技术动态和发展研究;

      2.计量检定和测试,新产品定型鉴定;

      3.计量器具、标准物质的研制与开发,检测仪器设备的维修;

      4.计量标准考核,计量认证,计量技术法规的制修订。

      (三)质量专业

      本专业适用于从事下列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质量检验技术研究,国内外质量管理动态和发展研究;

      2.产(商)品质量检验,验货检验;

      3.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

      4.质量检验仪器设备和检验技术开发;

      5.质量管理、质量认证、质量审核、质量咨询、质量技术法规的制修订。

      二、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应报送的评审材料

      (一)省直单位(含试点龙头企业)或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县属单位的参评人员须注明)。教育系统、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机构等实行“评聘合一”的单位,须在委托评审函中注明单位专技岗位空岗情况。县属以下企事业单位的参评人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3份,双面打印,复印无效。

      (三)《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30份(以下简称《简明表》,一律用A3纸打印并加盖所在法人单位公章,不装订)。

      (四)《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1份(以下简称《备案表》),加盖单位公章。

      (五)任现职以来有效评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国有企事业单位应提供存入档案中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符合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参评时,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取得非全日制学历的,应在《简明表》学历栏目中完整填写之前的学历,注明自考、网络教育或函授等,并提供各前置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或学位,应提供教育部出具的认证证明。

      (七)现职称证书、聘任书(或能体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符合《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发〔2019〕2号)文件规定的高技能人才申报时,应在《评审表》和《简明表》中注明有关情况、相应专业及证书号,资格证书应能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查询。

      (八)提供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论文,并确定1篇作为送审代表作(隐去作者姓名、单位,不盖章复印一式2份),并提供原件。论文内容必须与申报的专业一致。如按规定使用论文替代的,应提供1篇能够反映个人理论水平的文章作为代表作。县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1篇未经发表、但独立撰写并具备相当水平的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1.论文必须是在聘用工程师职务后,公开发表在正式出版发行的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均须有CN或ISSN刊号)上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本次评审将对论文实行“文本复制检测”,检测结果提交评委会。

      2.“本行业刊物”指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依法设立的期刊,行业类别以《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为准;“核心期刊”指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科学引文索引、工程索引等收录的期刊。不含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电子刊、一号多刊、报纸、论文集等。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3.论文认证:送审代表作论文须经国家新闻出版署(http://www.nppa.gov.cn/)查询认证,查询结果必须包括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机构名称、刊号、类别、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等内容;须经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查询认证,查询结果必须包括中国知网网站、题名、作者、来源出处、发表时间等内容。将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和中国知网上的查询结果分别输出打印后附在送审代表作复印件后面。

      4.代表作以外的其他论文只需提供复印件(即封面、目录和论文)。

      5.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文件中有关论文补充规定的人员,应列明符合的条款和具体项目、奖项与论文的替代关系。

      (九)任现职以来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2项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业绩成果,或者其他在本专业取得符合申报条件的业绩成果,以及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材料、证书、获奖证明各1份(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其中:以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本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的,应提供时任技术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材料,以及能够佐证申报人员负责、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料。

      (十)为进一步规范申报工作,上述申报材料应按材料清单顺序整理装入蓝色塑料档案盒,并在档案盒正面贴上材料清单。另将填写好的《备案表》《简明表》及送审代表作(与发表内容一致的word格式)刻录成光盘。

      上述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除论文外),均需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职改办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主管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公章。

      三、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应报送的评审材料及相关事项

      (一)申报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材料,参照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报送。

      (二)担任企业首席质量官人员可以提交1篇未经发表、但独立撰写具备相当水平的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三)为保证评审工作质量,参照高级职称评审的做法,组织所有申报中级职称人员进行综合答辩。

      (四)计量专业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不再进行评审。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必要时,成立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评审表》中。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并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二)根据《福建省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闽人发〔2011〕78号),凡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答辩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委会评议的重要依据。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三)同一理论、业绩成果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时不得重复使用。当年度评审被否决的,再次申报时,应补充新的理论、业绩成果。

      (四)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工信职改〔2023〕1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并按学历或资历破格的不同申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提供原件),同时在《简明表》备注栏中注明符合文件的哪条破格申报条款。

      (五)申请转评质量技术专业人员应在新岗位从事质量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取得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职称评审,并按同等标准条件提交申报材料,在《备案表》《简明表》备注栏进行注明。申请转评人员应提交岗位变动后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业绩情况等材料,以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有关证明材料。

      (六)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举报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申报人员任职年限(含业绩、论文等)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八)职称政策、常见问题、职称评审表格等相关文件均可登录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gxt.fujian.gov.cn)左侧下方“职称评审”—“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政策法规”和“表格下载”栏目进行浏览、下载。

      (九)高级职称申报采取线上和线下方式进行。中级职称只需提交纸质材料。线上申报要求如下:

      1.申报网址:http://220.160.52.235:9080(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或者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

      2.申报流程:申报人员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个人申报》《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个人业绩库》进行申报,提前做好申报材料备份工作;用人单位按照《福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用人单位》进行核验;业务主管部门(含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直部门)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业务主管部门和组建单位》进行审核。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等各相关单位应及时在系统中审核申报信息,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上报。

      3.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220.160.52.235:9080/doc/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zip。常见问题及操作流程可至平台首页“政策文件”栏目查看。网上申报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联系平台技术服务工作人员,电话:19356504135,0591-87800113。如无法注册或登录“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请联系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运营公司,电话:0591-62623959。

      (十)线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至7月31日,未经网上申报的材料,不予现场审核。现场材料审核时间为:8月1日至8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47号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1803室。

      联系人:林碧增,电话:0591-87580057。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