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理单位、存档人员,各工作部:
为做好中国海峡人才市场2024年工程系列初级、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人事档案于2023年12月31日前委托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含所属工作部)保管的存档人员,且在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安全生产和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符合闽人发〔2004〕145号、闽人社发〔2019〕1号、闽人社发〔2019〕2号、闽人社发〔2021〕1号和闽工信职改〔2023〕19号等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2023年12月31日前在职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均可申报评审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任职资格。
人事档案由属地人社局或有关单位托管在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各工作部的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技术员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备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通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教育形式,具备大学专科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工程技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年。任现职以来有效评审年度考核结果均须合格以上。
(二)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任现职以来有效评审年度考核结果均须合格以上。除符合上述条件外,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还应符合下列具体条件中任意一条:
1.通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教育形式,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3.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未考核确认技术员,从事工程技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未考核确认技术员,从事工程技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6年。
4.按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贯通条件有关规定,符合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中有关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基本标准条件的要求,本人从事的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及职业(工种)专业相同或相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2年;技工(职业)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且取得该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1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
(三)申报评审工程师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参与过2项本专业技术工作;任现职以来有效评审年度考核结果均须合格以上。除符合上述条件外,申报评审工程师还应符合下列具体条件中任意一条:
1.具备理学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未按闽人社发〔2021〕1号文第三十七条规定考核确认初级职称的,可在各职称系列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基础上,相应增加一年的专业技术年限,同等申报中级职称。其中全日制大专毕业生从事工程技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满9年;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从事工程技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满6年;取得全日制硕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满3年。
3.按我省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有关规定,持有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建造师等职业资格证书且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按有关规定需经注册登记的职业资格,注册后方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符合晋升工程师职称条件的,可持证书直接申报,其任职时间从聘任时间起算。
4.按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贯通条件有关规定,符合工程师资格条件中有关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基本标准条件的要求,本人从事的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及职业(工种)专业相同或相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3年;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8年;技工(职业)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且取得该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4年。
(四)任职年限
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应报送的材料
1.《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由“网上申报系统”生成打印),一式2份,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每份均需加盖所在工作单位公章。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由“网上申报系统”生成打印),一式2份,用A4纸双面打印,不能复印,每份均需加盖所在工作单位公章,并用订书钉装订成册。
3.《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人员考核登记表》每年度1份(根据符合申报条件规定的任职年限提供所需年度考核表,登陆http://app.hxrc.com/test/zcsb.htm下载办理),同时按PDF格式以年度为单位正向排列将原件上传到“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以下(含不定档次)的不得参加当年度评审,其中: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任职年限相应延迟一年申报;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任职年限相应延迟两年申报。
4.代表作(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篇(3000字左右)1份,用A4纸打印,不要求发表;同时按PDF格式正向排列将原件上传到“网上申报系统”。
要求:任现职以来由个人独立撰写,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并结合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论点正确、立意新颖、论据充实、逻辑严密、文字简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若提供已发表的论文作为代表作应提供原件,并用A4纸复印封面、目录、正文;若有多篇论文提交评审,应注明最能代表本人学识水平的一篇作为代表作。
5.个人业务自传1篇(1500字左右)1份,用A4纸打印;同时按PDF格式正向排列将原件上传到“网上申报系统”。要求:重点说明本人学历、工作经历,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学术水平及业务成果,以及工作心得体会等。
6.任现职以来每年度继续教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按PDF格式正向排列将原件上传到“网上申报系统”。
要求:任现职期内每个年度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课不少于2/3。申报人可到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四楼服务大厅或通过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各工作部申请报名参加培训并办理继续教育证明。继续教育培训、办证部门:福建省人才培训测评中心,联系电话:0591-87383082、87383074。
7.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按JPG格式正向排列将原件上传到“网上申报系统”。
8.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报相关专业最高学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有效期应包含至2024年12月31日)。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凡在职参加学习取得学历,需提供前置学历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在“网上申报系统”学历栏目中按毕业时间顺序从低到高学历依次注明。同时,按PDF格式正向排列将原件上传到“网上申报系统”。
9.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获得初级职称的可不提供);若按我省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有关规定条件申报的,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有关规定需经注册登记的职业资格,须同时提供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若按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贯通条件有关规定条件申报的,需提供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按PDF格式正向排列将原件上传到“网上申报系统”。
10.任现职以来的聘约合同或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根据符合申报条件所规定的任职年限提供所对应的聘任材料);同时按PDF格式正向排列将原件上传到“网上申报系统”。
11.在评审表或简明表中涉及的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的有关获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同时按PDF格式正向排列将原件上传到“网上申报系统”。
12.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工程师需至少提供两项,申报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至少提供一项。
要求:(1)提交已完成或在建工程、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当时工程所在工作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原件现场核验后归还,若已由各地市档案馆归档的可提供加盖档案馆公章的复印件。(2)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所填业绩相符,签章齐全。(3)必须体现业绩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可明确辨别出业绩的存在和个人的参与,体现单位、工程或项目、本人参与的有效真实的证明材料。若涉嫌造假,一经发现查实,不予受理。
13.《申报中级初级职务任资格评审材料清单》原件1份(见附件1),要求将申报材料按清单顺序排列整理,并将清单贴到材料袋封面上。
14.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1张(背面应注明申报人姓名、申报职称、申报专业),要求与“网上申报系统”上传的照片一致。
(二)申报材料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
1.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闽人社发〔2021〕1号)有关规定,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对公示无异议的,在《评审表》第2页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并在“申报材料公示情况”栏内注明公示情况。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均须由所在工作单位查验审核原件,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不符合学历要求或资历要求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的,需符合《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闽工信职改〔2023〕19号)第四章第十七条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条件,在“网上申报系统”破格申报栏注明“符合闽工信职改〔2023〕19号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中不符合 要求条件”,并提供符合破格申报工程师条件的相应材料。
3.在外省或军队评定取得职称的,需按照我省相关规定的程序办理省外调入及军队转业职称确认手续后方可参评。
4.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应当进行转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新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年限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通过评审的次年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且需提交任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以来的业绩成果。
5.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和业绩证明材料外,其他申报材料均要求扫描原件并上传至“网上申报系统”,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本人承担。现场审核申报材料时,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交原件进行核验。
四、申报程序
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
(一)网上申报
1.注册登陆。申报人登陆www.hxrc.com(中国海峡人才网),从首页“职称评审”点击进入“中国海峡人才市场职称评审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个人会员注册、登陆。
2.网上申报。申报人按要求认真填写网上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后提交报名,根据网上审核意见进行修改或补充有关材料。
其中,工作单位在厦门、泉州、漳州、莆田、三明、龙岩、宁德、平潭、晋江等地的申报人,可就近选择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在申报人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部进行网上申报。
3.表格打印。网上审核结束后,申报人根据短信提示,点击“提交报名”确认申报,并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4.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2月25日-2024年3月31日。
(二)现场审核
1.网上预约。通过网上审核后,申报人可在网上预约现场审核申报材料时间,未通过网上审核的,不能预约;一个预约号只能现场审核一个申报人材料。通过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本部以外各地市工作部申报的人员暂不采用网上预约现场审核申报材料。
2.现场审核申报材料。现场审核申报材料在网上预约的基础上进行,申报人根据本通知要求提交纸质申报资料。未经网上预约的,不予现场审核。其中通过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本部以外各地市工作部网上申报的,通过电话联系相应工作部预约现场审核时间。
(1)现场审核时间:2024年4月8日至5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其中通过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各工作部申报的现场审核时间为4月8日至4月26日。
(2)现场审核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1.申报人应根据所学专业及从事专业岗位确定相应的申报专业,具体申报专业名称可参考《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见附件3)。
2.请申报单位和申报人仔细阅读本通知,认真做好准备,按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要求报送申报材料,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3.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时,应补充新的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未补充新业绩和代表作等材料的不予受理。
4.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对申报材料(含申报人基本情况、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及成果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负有直接责任。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和其它申报材料,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让他人代写论文、工作总结、业务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均取消弄虚作假行为人的申报资格;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撤销弄虚作假行为人的任职资格,并且两年内不准申报职称。我们将把弄虚作假行为记入行为人的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根据人社部和福建省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5.在现场审核申报材料时,原则上要求申报人本人办理,若遇特殊情况申报人无法亲自办理,需委托他人代办的,只允许委托家人代办,并要求提供申报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报职称评审材料委托书(需申报人手写,并注明双方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户口簿或结婚证;委托单位代办的,只允许已与海峡人才市场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单位统一办理,要求提供单位介绍信、申报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报职称评审材料委托书(需申报人手写,并注明双方身份证号码、手机号)。
6.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严禁社会上任何中介机构为申报人代做代报职称评审材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申报人收取职称评审费用;严禁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问责。
附件:1.申报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清单
2.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本部、各工作部现场审核申报材料地点及联系方式
3.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
附件1_申报_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清单.docx
附件2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本部、各工作部现场审核申报材料地点及联系方式.xlsx
附件3.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xlsx
中国海峡人才市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