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印发<工程系列土建专业职称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的通知》

    2023-6-25


    闽建人〔2023〕1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局(委)、人社局、工信局,福州市房管局、园林中心,厦门市住房局、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1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土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我省土建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将修订后的《工程系列土建专业职称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予以印发,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实施。

      一、认真抓好落实。各级职改部门要深化思想认识,按照《指导目录》要求,坚持破“四唯”、立“新标”,重实践、重业绩,做好职称服务管理,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减少学历等限制性条件。

      二、严格标准质量。各级职改部门要以《指导目录》为标准,按“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对专业条件进行审核。要将工作绩效、创新成果、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作为条件审核及申报评审的核心内容。既要把好申报质量关,也要力避“一刀切、简单化”。对申报材料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规追究责任。

      三、加强指导工作。各级职改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工作,平稳衔接改革前后政策,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要指导申报人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岗位确定职称申报专业,切实采取管用有效的措施推动政策落实落地落细,妥善处理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开展。

      本目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关于印发〈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建人〔2010〕10号)作废。教育部如有更新高校专业目录,《指导目录》按更新后的高校专业目录对应,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

    工程系列土建专业职称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闽建人[2023号]16号).xlsx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领导小组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