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报送2021年度农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021-12-1


    接福建省农业技术职改办通知,我省2021年度农业技术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已开始申报材料凡人事档案寄存在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农业技术高级职称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需全部报送中国海峡人才市场职改办初审并出具委托评审函。集中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2117--2022年121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受理地点: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4层。联系电话:0591-96345、87383157。 



    福建省农业技术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1年度农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闽农职改〔2021〕10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

    为做好2021年度全省农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范围

    (一)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具备农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条件,即符合闽人社文〔2020〕140号文件的规定,均可申报农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申报农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凡在我省从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专业工作的台湾农业技术人员,具备农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条件,即符合闽人发〔2008〕73号文件的规定,均可申报农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报送材料时间

    省直各单位报送材料时间为2022年1月24—28日;各设区市报送材料时间截止2022年1月30日。请各单位按时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年限计算

    申报农业技术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践能力和业绩成果计算年限为取得本系列中级职称后至2021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计算为担任中级职务后至2021年12月31日。

    四、答辩

    申报人员均需答辩,答辩范围为论文代表作内容、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基本情况、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农业农村、人社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主要标准,重基层服务,重推广业绩,切实把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上来。

    (二)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附件:1.关于报送农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要求

    2.申报农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

    3.在闽台湾地区居民申报农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简明表

    4.申报农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清单

    5.在闽台湾地区居民申报农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材料清单

    6.实践能力(经历)和业绩成果清单

    7.评审材料分类标识

     

    福建省农业技术职称改革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16日

     

    (备注:以上相关表格请登陆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网站下载http://nynct.fujian.gov.cn/xxgk/rsxx/flkh/202111/t20211116_5775372.htm)

     

     

     

     

     

    附件1

     

    关于报送农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材料的要求

     

    一、设区市农业职改办或省直单位职改办提交的材料

    1.各设区市职改办或省直单位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一份。

    2.《评审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打印)一式2份,破格申报和正常申报人员分开填报并在备注栏列示。表中“专业技术工作主要业绩”栏,应写明“国家、省(部)、地(厅)级奖”的获奖类别、次数、名次(仅指一级证书获得者)、所主持或参与项目的等级、数量和公开发表在CN刊物上独著或第一作者的文章篇数。上次评审未通过的对象,今年有新业绩的,应在备注栏列示。

    3.《农业技术高级职务申报人员代表作目录表》一式2份。本表应分专业填写。

    4.请将《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农业技术高级职务申报人员代表作目录表》、业务自传电子版内容发送到省农业职改办电子信箱(fjsnynctrsc@163.com。上述表格请从福建农业农村厅官网(http://nynct.fujian.gov.cn/)下载。填报时,为了便于表格对接、复制等调整,表格的列宽不得移动。

    二、个人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设区市属和省直单位的一式3份,县(市)属及以下单位一式4份,农业农村厅直属单位一式2份。《评审表》应填入申报人员的实践能力(经历)和业绩成果内容;第9页“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考核单位对申报对象作出客观评价的同时应明确任期内每一年度的考核结果;第10页“基层单位意见”栏,应有简单评价并明确“情况属实、同意推荐”。《评审表》应双面打印并如实填写,其中本人申明部分、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和单位推荐意见要用黑色水笔填写。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目需要盖上县农业系列主管部门、县人社部门、设区市农业系列主管部门和设区市人社部门的印章。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有参加全省职称外语统考的人员,请在《评审表》第8页“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栏上填写外语考试的语种、成绩等;其他申报对象填写“不作要求”。

    在闽台湾居民申报人员填写《在闽台湾地区居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2.《申报农业技术高级职务简明表》一式40份,工作业绩(含论文)必须是取得现任职务任职资格以来的,该表应采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字迹清晰,字体要求使用仿宋体,字号、行距不得小于小四号字、单倍行距,不要另加附页。表格应公示并加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印章。

    3.论文、代表作

    正常晋升者或资历破格申报者,申报对象提交2021年12月31日之前公开发表的论文一篇作为代表作(排版清样无效),一式三份(其中1份应完整复印,即含刊物封面封底正反页、扉页、完整目录;另二份隐去作者中英文姓名、单位、页眉、页脚复印,仅保留正文);属代表作的论文,请在封面左上角注明“代表作”字样。其它论文一式一份。

    学历破格申报者,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县级及以下农业技术人员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省、市属农业技术人员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②独立编写、编著、译著过农业技术指导性书籍,或参加学术性专著的编写,并在省以上范围内应用者。③经过本专业相当于大学本科程度以上(含本科)的脱产学习培训两年以上(含两年)取得结业合格证明的。④在乡镇从事农业技术工作不少于2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不少于10年的乡镇农业技术人员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1篇。每篇代表作应完整复印一份(即含刊物封面、目录、封底),并注明“代表作一”、“代表作二”、“代表作三”等,其中前两篇代表作作为送审代表作,均应隐去作者中英文姓名、单位、页眉、页脚,仅保留正文各复印二份。其它论文完整复印一份。

    正常晋升和破格晋升者的论文代表作都必须是取得现任职务任职资格以来本专业论文,每篇字数在1500字以上,限独立撰写。

    不作为代表作的其它文章,应编写目录并装订成册。

    5.学历证书、身份证、任职资格证书、聘约、聘书、任职以来每年度的年度考核表、外语考试成绩证书、每年度继续教育学分验证、奖励证书、业务自传等各复印一份,上述材料应按顺序编写目录并装订成册。任职期间未达到继续教育学分要求的不得申报。业务自传题目为“×××同志业务工作总结”,统一用A4纸打印,字体要求仿宋体,仅限一页,可双面打印,不超过2000字。在闽台湾居民学历证书、奖励证书以及相关证照(身份证、台胞证等)各复印一份,编写目录并装订成册。

    基层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仔细核实申报对象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审查公示签印,以示负责。

    6.实践能力(经历)和业绩成果需要列成清单,注明符合闽人社文〔2020〕140号文件所要求的具备条件项目,写清项目的等级、名称、申报对象在项目中承担的任务和应用效果等关键信息,清单公示并盖上编制所在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和相应的佐证材料各一份,装订成册。

    三、其它

    1.请各级农业职改办对申报材料按要求严格审查把关,以保证材料的真实性,《评审表》中的“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申报农业技术高级职务简明表》、业务自传、实践能力(经历)和业绩成果清单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至少为7天。申报材料中,发表论文和其他证明材料等,凡复印件(隐去姓名、单位复印的论文代表作除外)均须经设区市的职改办或农业职改办核对原件无误后,加盖审核印章。对不符合要求的送审材料应及时退回。若因此延误上报送审,责任自负。

    2.上次评审未通过的对象,今年有新业绩的,方可申报。

    3.材料上报后,除省农业职改办或省职改办要求以外,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

    4.评审结束后,不论通过与否,材料均不退还,请申报者自留底稿。

    5.各设区市农业职改办应将在闽台湾居民申报人员材料送所在设区市台办征求意见,在取得台办同意后再将材料报送所在设区市职改办审核并出具《委托评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