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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江强制执行欠薪案件“绿色通道”

    2021-1-12

    来源:海峡人才报

     

        本报讯 近日,晋江市某新材料公司员工龚茂军等7人因公司不支付其劳动报酬,在晋江陈埭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向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晋江市劳动仲裁委作出判决,支持员工诉求,但公司仍不支付龚茂军等7人工资。接到投诉后,晋江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人员会同市应急办成员单位、陈埭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前往实地进行调查处理。经调解,考虑企业受新冠肺炎疫情生产经营较为困难,员工同意公司分三批次支付其劳动报酬。最后,晋江市人社部门针对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形,发出限期责令改正指令书。


        这是晋江市以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为纽带,市人社部门、法院加强沟通协调,简化程序,建立农民工工资案件强制执行“绿色通道”的一个缩影。


        欠薪案件经调解、仲裁裁决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后,用工单位逾期不履行的,人社部门直接与法院强制执行部门联系,由人社部门协助农民工提供强制执行立案所需材料。法院当天受理案件,及时指派执行法官,对部分应急案件,当天进入执行程序,采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强制手段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同时,晋江市人社局与法院执行局不定期协商研究疑难案件,联合开展强制执行行动,共同解决涉及工资的强制执行案件。


        晋江市人社局提醒广大务工朋友,被拖欠工资时,要依法维权、合法讨薪:可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在人社部门作出行政决定,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调解协议、裁决书后,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调解协议、劳动仲裁裁决书等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欠薪农民工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同时,晋江市人社局告诫广大用人单位,要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经责令改正拖欠工资问题而拒不改正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将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或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依规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联合有关部门在招投标、生产许可、市场准入等方面予以限制。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还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