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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

    2020-9-15

     

        省农业农村厅等九部门日前联合印发《福建省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达3万人以上,农业重点县的建制村基本实现全覆盖。


        培育行动聚焦鼓励扶持创业、强化教育培训、提供优质服务等三大任务。


        在强化教育培训方面,我省将重点实施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支持有培训意愿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每年选送一批符合条件的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参加高素质农民学历教育、高素质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安排农村劳动力培训专项资金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师带徒“引凤还巢”计划,为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对接新型、实用项目。


        在提供优质服务方面,我省将着力搭建农村创业创新平台,培育一批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实训基地、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吸纳农村创

    业创新带头人入园创业;鼓励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和孵化实训基地按规定参加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对获评的基地按规定给予50万元补助。


        根据方案,我省将从财政、金融、用地、人才等方面提供支持。


        财政支持方面,对首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纳入创

    业资助项目评审,对返乡入乡创业的优秀项目给予3万至1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入驻创业示范基地、创新创业园区和孵化实训基地的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创办的企业,可对厂房租金等相关费用给予一定额度减免。


        金融支持方面,开展扶持农村创新创业“百千万”工程,设立创业就业金融服务中心,支持返乡入乡人员创新创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政策,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扩大覆盖范围、允许合理展期、降低利率水平。


        用地支持方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复垦腾退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鼓励农村创新创业带

    头人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新创业;允许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用地建设。


        人才支持方面,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离岗到乡村创办企业;推进实施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

    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按规定给予相应支持,并纳入人才引进政策奖励和住房补贴等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增加优质教育、住房等供给;为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及所需人才按规定及时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来源: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