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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除学费、定向就业、简化取证——我省试点培养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

    2020-7-8

    来源:海峡人才报


      本报讯 经教育部同意,今年起我省将开展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7月2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试点工作。
      高中起点的复合型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收对象为我省参加当年高考的高中毕业生,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进行。我省试点学校为福建师范大学,试点专业为“历史学(历史学+地理科学复合培养)”“化学(化学+生物科学复合培养)”。每个试点专业每年招生人数不超过40人,招生计划分设区市编制。
      大四起点招生录取时间为2020年至2022年当年秋季,在福建师范大学相关专业大学四年级本科生中通过推免方式遴选录取教育硕士。遴选考核由福建师范大学组织实施,招收名额视教育部统筹支持的推免名额确定。
      据了解,这一招生试点的待遇相当优厚:免除学费、定向就业、教师资格证取得程序简化。
      复合型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同时,按规定享受师范生助学金,并按相关资助政策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安排)。学生入学前与培养院校和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签订协议书,毕业后在高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6年。高中起点的复合型公费师范生硕士毕业后回生源所在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高中学校任教。
      2020年至2022年当年秋季通过推免方式录取为教育硕士的公费师范生,各设区市教育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于录取当年12月底前在福建师范大学举行双选会,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
      试点院校可自行组织纳入复合型高中教师培养硕士层次公费教育试点专业中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和面试工作。考核合格学生可直接按程序申请相关学科中学教师资格证书,无需参加全国统一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和面试。(记者 周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