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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天工作制离我们还远吗?全国人大代表:劳动时间缩短是大势所趋

    2020-6-2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调整节假日安排、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话题备受关注。有代表提出每个月都设置小长假;也有代表提出按工龄计增带薪年休假天数。这不禁让人想到,提议由来已久的4.5天弹性工作制。事实上,受今年疫情影响,多地又开始重提这项制度,以达到拉动内需、促进消费的目的。4.5天工作制真的离我们不远了吗?这项政策会不会大范围推广?让我们听听全国人大代表们是怎么说的。

    新闻追踪
    多地出台鼓励“2.5天小长假”

       4.5天工作制,已不是新鲜事。早在5年前,国家就提出“提倡2.5天小长假”。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弹性作息。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此后,包括江苏、河北、江西、重庆、甘肃、辽宁、安徽、陕西、贵州、福建、浙江和广东等10多个省份陆续出台了鼓励2.5天休假的意见。
       但是从推广的情况来看,并不是很理想,虽然当时一开始有企业积极响应并试行4.5天工作制,但最后都不了了之,又恢复到每周工作5天的常态。今年全国两会前夕,浙江省印发《关于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鼓励实施一周4.5天弹性工作机制。
       意见着重提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消费提振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快研究制定发放消费券、旅游券等消费提振政策措施,促进疫情后消费市场复苏。鼓励实施一周4.5天弹性工作制,支持有条件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与此同时,江西、甘肃陇南、南京也出台了类似文件。


    人大代表这样说


    邵志清代表
    劳动时间缩短两个前提缺一不可

       全国人大代表邵志清表示,“从内心来讲,人们的美好生活不仅仅是工作,而工作则是为了追求更美好的生活。”他认为,实行4.5天工作制,降低劳动时间,是未来趋势所在。但眼下若要大面积铺开,还欠火候。邵志清说,从4.5天工作制出台的初衷来看,减少劳动时间,用多出来的休假日拉动内需、促进消费,有两个前提缺一不可——老百姓要有时间,还要有闲钱。要普遍降低劳动者工作时间,前提是有足够的社会财富,以及经济充分的发展和积累。在今年的形势下,很多企业复工推迟,不但耽误了时间,经济前景也有不确定性。
       “所以,如今的很多企业,不是想着每星期工作四天还是五天,他们想的是首先要保证生存,这么多的员工,还要付工资,交保险;另一方面,不少企业员工也担心会不会失业、有没有工作可干,至于多拿假期、多休息、多消费,或许还不在他们的考量范畴里。”邵志清坦言。
       “将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充分发展,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将会越变越少,但这是一条需要长时间历练的漫漫之路。”邵志清说。
      
    徐珏慧代表
    想要刺激消费根本是要提高收入

       全国人大代表徐珏慧对此认为,毫无疑问,实行4.5天工作机制,也就是2.5天休假,一方面有助于丰富假日体系,让人民群众从繁重的工作中解放出来,缓解工作压力,缓和生理和精神状况,促进工作和生活的和谐;另一方面,有机会能够拉动内需刺激经济增长、抵御经济下行的压力。
       徐珏慧说,理论上讲,周五出发意味着游客极有可能在旅游目的地多停留一晚。近年来周边游、自驾游较为火热,但大多数游客不会夜间停留在旅游目的地过夜,这从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游客的消费能力。因此,很多城市都致力于鼓励发展夜游项目,鼓励和刺激消费。
       她表示,如果能推广2.5天休假,在一定程度上或许会带动度假村、景区周围的夜经济,对旅游业形成促进作用。
       然而徐珏慧也强调,从经济角度出发,首先要明确的是,消费的提升不是实施刺激政策后短时间就能明显见效的,消费的边际变化是有限的。要想居民消费有所提升,根本还是要使居民收入占GDP比重大幅上升。
       她建议,在实行4.5天工作制之前,应注重从强化再分配机制、劳资关系调整、五险一金调整、增加财产性收入等多方面入手,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扩大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面向个人投资者的发行额度,让居民的财产在保证收益的前提下很好地转动起来。
      
    上海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张佶
    企业要考虑员工不同的价值利益选择

       “从公共管理和人力资源角度说,是否实行4.5天工作制可以作为选择性条款,但不能是强制的。”上海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张佶向记者表示。然而这样会产生的问题是,这项鼓励性政策惠及的群体和人数有限,一般局限在党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因为对于企业来讲,该政策很难参照执行。而且企业执行与否,应由企业自主决定。
       而对广大员工来说,“现在职工工资的基础部分多为计时工资,” 张佶说,目前,标准工时制下的职工每天工作8小时,每月的标准工时为167小时左右。如果实行4.5天工作制,那么每个月的总工时数就会下降,就会面临两个问题:
       一是员工工时减少意味着对外服务时间减少,是否会影响企业社会和经济效益?是否会因增加人次导致的人力成本上升?二是以“坐班”为主的员工面临工资下降的风险,面对就业压力增大的环境,一些入职门槛不高的岗位,在与用人单位协商工资时,用人单位更可以用工时减少为由,降低工资谈判标准。
       张佶指出,总而言之,实行4.5天工作制利处在于,促进企业、员工提高工作效率,让员工有更多提升自我价值的闲暇时间等等。但需要注意的是,“有人想要休息,也有人想要来上班多挣钱,每个人的需求不尽相同,”企业在实行这种工作制度时,如何充分考虑员工不同的价值利益选择,也是一道难题。(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