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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疫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税

    2020-2-13

    来源:海峡人才报


        本报讯 近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财税政策、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有关情况。


        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介绍,疫情发生以来,财政部在资金保障和政策保障方面推出一系列政策举措。主要包括:


        资金保障方面,截至2月6日下午5点,各级财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667.4亿元,实际支出284.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共安排170.9亿元,主要包括:疫情防控专项补助57亿元,含对重点疫区湖北省补助的18亿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疫情防控资金99.5亿元;对科研、物资储备等经费也足额作了安排。目前看,各地疫情防控经费是有保障的,中央财政正在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和防控需要,继续做好经费的保障工作,并管好用好资金。


        政策保障方面,截至2月6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已经出台十余条财税支持措施。主要有:明确患者治疗费用。对确诊患者个人负担费用实行财政兜底,中央财政补助60%;对疑似患者,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中央财政视情给予适当补助;明确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可享受工伤待遇保障政策;明确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线医疗卫生人员,中央财政给予定额临时性工作补助;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的政府采购,简化审批程序,打通物资供应的“绿色通道”;明确对代储企业紧缺医疗物资周转储备资金的银行贷款贴息方案;明确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明确对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进口的防控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融资担保和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半收取再担保费;明确对感染新冠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政策;明确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贴息支持。


        又讯财税部近日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公告还称,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