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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全部纳入医保结算 确诊患者无需自行支付

    2020-2-13

    来源:海峡人才报


        本报讯 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针对此次疫情特点,国家医保局决定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省医保局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省财政厅部署落实疫情防控保障措施,以“五个确保”做好患者救治医疗保障工作。


        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对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确保医保及时结算。确诊患者使用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中的药品和治疗项目,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且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可预付部分资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医保经办机构应及时调整有关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指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单列预算。


        确保药品供应保障。各级医保部门加强与医疗机构对接协调,督促指导有关生产、配送企业强化药品配备,及时响应医疗机构订单,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确保假期工作平稳有序。各级医保、财政部门将加强春节假期值班值守,完善值班制度,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政策任务。各地医保经办机构配备足够的人员,做到春节假期经办服务不间断。


        又讯 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已做好医保信息系统维护,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医保费用及时结算。


        据了解,我省已在医保信息系统内临时增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治疗药品和项目编码,并且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医院收治确诊患者时通过传送临时新增编码结算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费用结算。


        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所有医保一站式待遇包括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公务员补助、医疗救助等即时刷卡结算的基础上,财政兜底负担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代参保患者向财政结算补助,患者无需自行支付。


        外省参保人员在我省医疗机构救治,需要医保经办机构协助的,省医保中心将第一时间响应,及时给予协助。


        参保手续尚未办结、未领取社保卡等参保患者,医疗机构将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切实保障患者得到及时救治。(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