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职改办通知,2019年制茶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已开始申报材料。凡人事档案寄存在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的申报人员,申报评审制茶高级工程师职称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需全部报送中国海峡人才市场职改办初审并出具委托评审函。集中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3月20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受理地点: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4楼职称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591-96345、87383157。 请各参评人员仔细阅读报送材料通知,认真准备,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带齐所需书面材料到海峡人才市场申报。
福建省农业技术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9年度制茶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闽农职改〔2019〕6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农村发展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
为了做好2019年度全省制茶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申报对象与范围
(一)凡在我省从事茶叶生产、加工等工作,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制茶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制茶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条件,即符合闽人发〔2013〕6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均可申报制茶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凡在我省从事茶叶生产、加工等工作,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台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条件,即符合闽人发〔2013〕69号、闽人发〔2008〕70号文件的规定,均可申报制茶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报送材料时间
省直各单位报送材料时间为2020年3月23—27日;各设区市报送材料时间截止为2020年3月31日。请各单位按时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任职年限计算
申报制茶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四、答辩
申报人员均需答辩,答辩范围为论文代表作内容、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基本情况、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答辩采用自我介绍、现场抽题答辩、评委问询、实际操作等方式,具体方式由省制茶工程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安排。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关于报送制茶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
要求
2.申报制茶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
3.在闽台湾地区居民申报制茶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
格简明表
4.申报制茶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清单
5.在闽台湾地区居民申报制茶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
格评审材料清单
6.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清单
7.评审材料分类标识
福建省农业技术职称改革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领导小组
2019年12月19日
附件1
关于报送制茶高级工程师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要求
一、设区市的农业职改办或省直单位职改办提交的材料
1.各设区市职改办或省直单位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一份。
2.《评审制茶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打印)一式2份,破格申报和正常申报人员分开填报。表中“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主要业绩”栏,应写明“国家、省(部)、地(厅)级奖”的获奖类别(指科技进步奖、丰收奖等)、次数、名次(仅指一级证书获得者)和在省级以上CN刊物第一作者或独立发表的文章篇数。上次评审未通过的对象,今年有新业绩的,应在备注栏列示。
3.《制茶高级工程师职务申报人员代表作目录表》一式2份。
4.请将《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制茶高级工程师职务申报人员代表作目录表》、业务自传电子版内容发送到省农业职改办电子信箱。上述表格请从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官网(http://nynct.fujian.gov.cn/)下载。填报时,为了便于表格对接、复制等调整,表格的列宽不得移动。
省农业职改办电子信箱:fjsnynctrsc@163.com
二、个人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设区市属和省直单位的一式3份,县(市)属单位一式4份,农业厅直属单位一式2份。本表内各项内容应如实完整填写,表中所列获奖及发表文章(含封面、目录、封底)均须附复印件,一式1份。表第9页“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一栏,考核单位对申报者应作较全面、实事求是的评价,并明确任期内每一年度的考核结果。表第10页“基层单位意见”栏,应有简单评价并明确“情况属实、同意推荐”。《评审表》应双面打印并如实填写,其中本人申明部分、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和单位推荐意见要用黑色水笔填写。
在闽台湾居民申报人员填写《在闽台湾地区居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2.《申报制茶高级工程师职务简明表》一式35份,工作业绩(含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该表应采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字迹清晰,字体要求使用仿宋体,字号、行距不得小于小四号字、单倍行距,不要另加附页。表格应公示并加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印章。
3.论文、代表作
正常晋升申报者提交一篇具有较高水平的茶叶制作技艺、加工技术总结或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
破格晋升申报者,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2)在制茶科研生产第一线,从事茶叶科研、生产、加工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且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或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省级茶叶行业比赛中获三等奖,或市级茶叶行业比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或县级茶叶行业比赛中获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或获设区市政府授予“特级制茶工艺师”;
(3)主持或参与省部级茶叶加工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等方面项目研究,经省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论证通过,并得到认可采纳、应用推广,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4)出版具有较高水平的茶叶制作技艺、加工技术专著。或在茶叶相关专业刊物发表独著论文3篇以上。其中每篇应完整复印一份(即含刊物封面、扉页、完整目录、封底),并注明“代表作一”、“代表作二”、“代表作三”;代表作一、代表作二指定为送审代表作。送审代表作应另隐去作者中英文姓名、单位、页眉、页脚,仅保留正文复印二份。其它论文各完整复印一份。
破格晋升者的论文代表作都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本专业论文,每篇字数在1500字以上,不作为代表作的其它文章,装订成册。
4.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约、聘书、任职近五年的年度考核表、每年度继续教育学分验证、奖励证书等各复印一份,装订成册。上述材料应按照顺序编写目录并装订成册。
在闽台湾居民学历证书、奖励证书以及相关证照(身份证、台胞证等)各复印一份,装订成册。
5.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需要列成清单,注明符合闽人发〔2013〕69号文件所要求的具备条件项目,写清项目的等级、名称、申报对象在项目中承担的任务和应用效果等关键信息,清单公示并盖上单位印章,和相应的佐证材料各一份,装订成册。
三、其它
1.请各级农业职改办对申报材料按要求严格审查把关,以保证材料的真实性,《评审表》中的“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申报制茶高级工程师职务简明表》、业务自传、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清单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至少为7天。申报材料中,发表论文和其他证明材料等,凡复印件(隐去姓名、单位复印的论文代表作除外)均须经设区市的职改办或农业职改办核对原件无误后,加盖审核印章。对不符合要求的送审材料应及时退回。若因此延误上报送审,责任自负。
2.材料上报后,除省农业职改办或省职改办要求以外,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
3.评审结束后,不论通过与否,材料均不退还,请申报者自留底稿。
4.各设区市农业职改办应将在闽台湾居民申报人员材料送所在设区市台办征求意见,在取得台办同意后再将材料报送所在设区市职改办审核并出具《委托评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