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技术职改办省职改办关于报送2019年度农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019-12-19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农村发展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

    为了做好2019年度全省农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范围

    (一)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从事农学、经作、土肥、植保、畜牧、兽医、农业经济等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具备农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条件,即符合闽职改字〔1993〕18号、闽农人〔2015〕197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均可申报农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凡在我省从事农学、经作、土肥、植保、畜牧、兽医、农业经济等专业工作的台湾农业技术人员,具备农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条件,即符合闽人发〔2008〕73号文件的规定,均可申报农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报送材料时间

    省直各单位报送材料时间为201932027日;各设区市报送材料时间截止为2019331日。请各单位按时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任职年限计算

    申报农业技术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81231日。

    四、答辩

    申报人员均需答辩,答辩范围为论文代表作内容、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基本情况、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农业、人社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主要标准,重基层服务,重推广业绩,切实把优秀的推广人才推荐上来。

    (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要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要与岗位聘用有机结合。

     

    附件:1. 关于报送农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要求

    2.申报农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

    3.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申报农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

    4. 福建省、市、县农业技术人员基层服务情况登记表

    5.申报农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清单

    6.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申报农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清单

    7.评审材料分类标识


     附件2至附件8请登陆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网站http://nynct.fujian.gov.cn/xxgk/rsxx/flkh/201901/t20190116_4744797.htm下载。

     

     

    福建省农业技术职称改革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领导小组        

    2019年1月9日

     

     

     

     

     

     

     

    附件1

     

    关于报送农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材料的要求

     

    一、设区市的农业职改办或省直单位职改办提交的材料

    1.各设区市职改办或省直单位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一份。

    2.《评审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打印)一式2份,破格申报和正常申报人员分开填报。表中“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主要业绩”栏,应写明“国家、省(部)、地(厅)级奖”的获奖类别(指科技进步奖、丰收奖等)、次数、名次(仅指一级证书获得者)和在省级以上CN刊物第一作者或独立发表的文章篇数。上次评审未通过的对象,今年有新业绩的,应在备注栏列示。

    3.《农业技术高级职务申报人员代表作目录表》一式2份。本表应分专业填写。

    4.请将《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农业技术高级职务申报人员代表作目录表》电子版内容发送到省农业职改办电子信箱。上述表格请从福建农业信息网(www.fjagri.gov.cn)下载。填报时,为了便于表格对接、复制等调整,表格的列宽不得移动。

    省农业职改办电子信箱:rsc@fjagri.gov.cn

    二、个人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设区市属和省直单位的一式3份,县(市)属单位一式4份,农业厅直属单位一式2份。《评审表》应填入申报人员的实践能力(经历)和业绩成果内容;第9页“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考核单位对申报对象作出客观评价的同时应明确任期内每一年度的考核结果;第10页“基层单位意见”栏,应有简单评价并明确“情况属实、同意推荐”。《评审表》应如实用黑色水笔填写,不得打字、复印。

    参加全省职称外语统考的人员,请在《评审表》第8页“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栏上填写外语考试的语种、成绩等。若为免试对象,填写“外语免试”。市、县申报对象填写“不作要求”。

    在闽台湾居民申报人员填写《在闽台湾地区居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2.《申报农业技术高级职务简明表》一式35份,工作业绩(含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该表应采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字迹清晰,字体要求使用仿宋体,字号、行距不得小于小四号字、单倍行距,不要另加附页。表格应加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印章。

    3.《福建省、市、县农业技术人员基层服务情况登记表》一式一份。基层服务条件要符合闽农人〔2015〕197号文件要求,连续服务时间超过一年的,只需提交《福建省、市、县农业技术人员基层服务情况登记表(一)》;连续服务时间不足一年的同时提交《福建省、市、县农业技术人员基层服务情况登记表(二)》。

    4.论文、代表作

    正常晋升者或资历破格申报者,省、市、县属申报对象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一篇作为代表作,一式三份(其中1份应完整复印,即含刊物封面、目录、封底;另二份隐去作者姓名、单位、页眉、页脚复印,仅保留正文);乡镇所属申报对象提交专业技术总结一篇(在闽台湾居民申报对象参照执行),可提交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专题技术总结一式三份(其中2份隐去姓名、单位复印)作为代表作送审。属代表作的论文,请在封面左上角注明“代表作”字样,其它论文一式一份。

    学历破格申报者,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其代表作要求同正常晋升者:

    1)独立或合作撰写、翻译过农业技术指导性书籍,经省级出版社正式出版,并在省以上范围内应用(不含编辑出版);

    2)经过本专业相当于大学本科程度以上(含本科)的脱产学习培训两年以上(含两年)取得结业证书的。

    不符合以上条件者,(1)省、市属申报对象需提交公开发表论文3篇作为代表作;(2)县及以下申报对象公开发表论文2篇作为代表作;(3)在乡镇从事农业技术工作不少于2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不少于10年的乡镇申报对象可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1篇作为代表作。每篇代表作应完整复印一份(即含刊物封面、目录、封底),并注明“代表作一”、“代表作二”、“代表作三”;送审代表作,应另隐去作者姓名、单位、页眉、页脚,仅保留正文各复印二份。其它论文完整复印一份。

    正常晋升和破格晋升者的论文代表作都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本专业论文,每篇字数在1500字以上,限独立撰写。

    不作为代表作的其它文章,应装订成册。

    5.学历证书、身份证、任职资格证书、聘约、聘书、基层连续服务文件通知(包括考核意见)、任职近五年的年度考核表、外语考试成绩证书(或免试审批表)、每年度继续教育学分验证、奖励证书、专业规划和调研报告等各复印一份,装订成册。任职期间未达到继续教育学分要求的不得申报。

    在闽台湾居民学历证书、奖励证书以及相关证照(身份证、台胞证等)各复印一份,装订成册。

    6.实践能力(经历)和业绩成果需要列成清单,注明符合闽农人〔2015〕197号文件所要求的具备条件项目,写清项目的等级、名称、申报对象在项目中承担的任务和应用效果等关键信息,清单和相应的佐证材料各一份,装订成册。

    三、其它

    1.请各级农业职改办对申报材料按要求严格审查把关,以保证材料的真实性,《评审表》中的“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申报农业技术高级职务简明表》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至少为7天。申报材料中,发表论文和其他证明材料等,凡复印件(隐去姓名、单位复印的论文代表作除外)均须经设区市的职改办或农业职改办核对原件无误后,加盖审核印章。对不符合要求的送审材料应及时退回。若因此延误上报送审,责任自负。

    2.上次评审未通过的对象,今年有新业绩的,方可申报。

    3.材料上报后,除省农业职改办或省职改办要求以外,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

    4.评审结束后,不论通过与否,材料均不退还,请申报者自留底稿。

    5.各设区市农业职改办应将在闽台湾居民申报人员材料送所在设区市台办征求意见,在取得台办同意后再将材料报送所在设区市职改办审核并出具《委托评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