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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年收入12万内无需办理

    2019-12-1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外发布公告,明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同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在12月14日至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随着新个税法实施,我国首次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汇算清缴是个税制度由分类迈向综合所必需的配套保障措施,是推动个税改革落地的关键环节,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根据新个税法规定,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国居民将迎来首次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此次汇算清缴的范围和内容,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将实行“查漏补缺、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从而精准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优惠政策,更好保障纳税人权益。


        如何判断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征求意见稿对实际中的不同情形进行明确。


        根据征求意见稿,3种情形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纳税人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纳税人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2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一是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是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则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在办理方式上,纳税人可自主选择纳税人自行办理、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办中的其中一种方式进行办理。在办理渠道上,征求意见稿提出将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办税方式和流程,最大限度方便广大纳税人。(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