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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志丽:脚下沾着泥土的人民好法官

    2019-11-26

    人物介绍

    黄志丽, 1972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巷口人民法庭庭长,漳州芗城区妇联兼职副主席;中国共产党福建省第十届委员会候补委员,党的十九大代表。

    201410月,黄志丽被中组部、中宣部确定为“最美基层干部”;同年12月,被省委宣传部确定为“八闽楷模”,入选“中国好人”“福建好人”。最高人民法院,福建省委、政法委等先后作出“开展向黄志丽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20182月,她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荣誉称号;2019925日,被授予全国“最美奋斗者”荣誉称号。

     

    人物故事 

    黄志丽从事司法工作14,先后审结民商事案件5000余件,没有发回改判,没有信访投诉,被群众称为“知心法官”;她平均每天办结案件2件,上诉率不到3‰,是大家公认的“办案标兵”;她坚持调解优先,深入基层,先后走访了近万名当事人,办结的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90%,是大家公认的“调解能手”;她创设了全省首个以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命名的法官工作室——“黄志丽法官工作室”,开展巡回办案、诉前调解、法律咨询,化解涉诉信访问题,宣传法制知识,在与社区居民“零距离”接触的同时,辐射司法正能量,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让纠纷不出乡村社区,被群众亲切称为“家门口的小法庭”。

    黄志丽让冷冰冰的法条带上温度,在忠于法律的同时,亦关照到每个当事人的冷暖心情,让法治真真正正走进百姓的内心。             

    用心调解,把群众当成亲人

    有一起案件让黄志丽记忆犹新,那时她刚刚走上审判岗位,是一起简单的村民土地纠纷。某城中村的两家兄弟比邻而居,弟弟因哥哥的猪圈侵占了自己的宅基地而把哥哥告上法庭。黄志丽见证据充分,双方又没有异议,就迅速作出判决。后来,在一次走访城中村的过程中,这对兄弟的叔公告诉黄志丽,兄弟二人将猪圈占地问题闹上法庭是因为两妯娌不和,“一个小猪圈,断了兄弟情”。尽管判决并没有错,但黄志丽想,当初要是先到实地了解情况,让双方长辈出面调解,说不定就会是另一种结局。这个案件让她下定决心,审理案件必须要如抽丝剥茧般追根溯源,探求事件内在根源,让裁判最大限度地符合客观事实。

    “和人民群众打成一片,时刻记住群众的难,做一个脚下永远沾着泥土的法官。”这是她对自己的要求,她努力让自己成为暖心法官,既当裁判员,又当宣传员;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在办案过程中,黄志丽永远把群众看得最亲,把人民利益看得最重。在她看来,只有把当事人当亲人,始终站在百姓的角度考虑问题,为百姓多想一点、为百姓多说一点、为百姓多做一点,以法官的亲和来消弭当事人之间的隔阂,将尊重和理解贯穿案件始终,才能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黄志丽曾办理过一起分家析产案件,作为10名被告之一的庄阿婆已91岁,是原告的母亲。考虑到庄阿婆年事已高行动不便,黄志丽便和同事到庄阿婆家中了解情况。细心的她发现阿婆的脚摔伤了,但庄阿婆8个子女却无人和她同住。黄志丽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协商到晚上8点,终于达成大家都满意的调解协议。黄志丽让他们第二天早上9点到庄阿婆家里领调解书。第二天,她对一头雾水的庄阿婆子女们讲明,庄阿婆身边需要有人陪伴,分家析产不急,急的是先照顾好老人。在她的建议下,子女们安排了“敬老日程表”。看着子女们的改变,庄阿婆难掩心中的喜悦:“黄法官,你这么费神为我安排养老的事,我真不知道怎么感谢你才好。”

    人民陪审员杨连金用“五个当一个不”概括黄志丽“把群众当成亲人,把法律当成信仰,把工作当成事业,把正义当成追求,把汗水当成安慰,却从不把自己放在心上。”

    在黄志丽看来唯有放下身段、俯下身子、深入群众,做一个脚下沾满泥土的党员,才能真正见群众之难、想群众之忧、解群众之困。

    真情释法,让法律当妇女的“娘家人”

    “法律是大地,情和理是我们的双脚”。调查研究贯穿始终,亲和调解贯穿始终,释法析理贯穿始终,这是黄志丽独到的工作法。

    一次,有个村民小组在分配征地补偿费时,沿用村规民约,不分给女性,这引发了村中19位“农嫁居”妇女的不平。“农嫁居”就是虽然出嫁,但多数人依然居住在本村。女村民告到法院,开庭当天,被告来了一大帮人,声称:“你判也是白判,我们都得按老祖宗的规矩来。”双方冲突的激烈程度,让黄志丽始料不及。

    黄志丽明白,仅是作出判决并不能解决问题。调查发现,周边村子也有类似村规民约。她决定走访释法,阐明妇女权益,引导村民依法办事。“村小组当初的分配方案有悖于法律规定,侵犯了妇女权益。”黄志丽拿出类似案件的判决书,给村民们摆事实讲道理。为了改变村民根深蒂固的“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观念,黄志丽找村民小组中有威望的老人,一户一户地做工作,经过五六个月的调解,十几名“农嫁居”妇女与其他村民一样,每人分到了应得的征地补偿款。判决原告胜诉后不久,村里召开村民大会,修改了村规民约。此后,当地类似的诉讼案件日益减少。

    作为女法官,黄志丽利用性别的优势,用真情践行柔性司法的温暖,为案件中的妇女们送去“娘家人”般的温暖。作为芗城区妇联兼职副主席,她与广大妇女同胞们站在一起,主动将普法带到社区、农村,把调解带到妇女群众家门口,在女性群体中普及法律知识,不断提高女性的法律素养,在妇女维权和对妇女儿童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上付出更多的耐心和爱心,进一步解决妇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促进妇女维权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当选省人大代表后,她先后提出《关于农村女性因家暴致残的救济》《维护农村妇女财产合法权益》等建议,并获得省妇联等相关单位的重视。她还在报刊上发表《面对家暴如何保护自己》等法官小贴士,参加妇女维权工作研讨会,尽心维护好妇女同胞合法权益。

    情理相融,让公正根植人心

    身为法官面对纠纷,黄志丽有调有判。要调,就以情动人;要判,就以理服人。2008年,一位阿姨乘公交时,为图方便,要求司机没在停靠站而在红绿灯前下车。司机耐不住央告好心开了门,阿姨下车时又忘了雨伞,转身再取时,被一辆同样已经停在红绿灯前的电动车绊倒,摔成骨折。纠纷由此而起,谁是主责?

    该案最大争议在于保险公司认为电动车因为是超标的,所以应该算机动车。既然是机动车,就应该投保第三方强制险,但他又没投,所以理应要多赔,赔偿金达到数万元。电动车主觉得冤,可从理论上又辩不过,而且在过往的类似纠纷中,也都是采用了这个理由。

    和过去接手的每个案子一样黄志丽开始查阅大量相关资料,电动车是否超标、超标后算不算机动车?如果算,要不要强制保险?数月后,黄志丽以判决的形式提出了她的意见:电动车的确超标,也的确属机动车,也的确应进行投保第三方强制险,但全国各地至今未有此强制要求,也未有哪家保险公司已开展此业务,故而超标电动车主仅承担“未尽到停车时应确保他人安全的责任”,只需赔偿千余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中院,二审维持了黄志丽的判决。此后,整个漳州地区,发生类似案件,均是依照黄志丽这次判决为例。

    “法官的每一次判决其实都不仅仅是简单的一次关于法理的对错,判决的结果更是关乎社会道德的一个风向标。”陈志荣是芗城区法院民一庭庭长,也是黄志丽的老同事、老领导,在他的眼里,黄志丽平时非常外向、话多,凡有她必热闹,但她又比一般人更较真,“她每接一个案子,都先自学,学透一番相关知识,这也是她从事司法工作以来,判决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惊人的99.7%的原因。”

    打开黄志丽的抽屉是厚厚一摞各种各样的证书。为了做好当事人的贴心人,准确把握每一个不同对象的心理,她考取了心理咨询师,率先将心理学知识应用于司法;为了解决伤者、患者纠纷,她又自学中医、医药学知识;为了解决农村土地、财产纠纷,她把自1983年漳州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度以来的各种文件、政策、法规,翻了一遍又一遍,说出的话、判定的事成了当地的村规民约。

    延伸服务,把爱延伸到法庭之外

    凌晨1点,阿华本想在漳州大桥上结束生命,但她突然想起,黄志丽说过:“有什么事就找我。”虽然仅仅是为自己调解过婚姻矛盾,有过数面之缘,阿华还是决定信任这个笑容温暖、语气坚决的女法官。

    黄志丽接到电话后立即赶到漳州大桥看到怀有身孕、被家人赶出无家可归的阿华,严厉地说:“命只有一条,办法有很多。有困难,我们一起想办法解决。”黄志丽陪阿华待到凌晨4点,打消了她轻生的念头,并为她安排了住处。“这段时间,她有空就来看我,不是带东西,就是给钱,陪我渡过难关。”阿华说,离婚后,黄志丽还帮她介绍工作,给她女儿找幼儿园并垫付学费,“没有志丽姐,就没有我和女儿的今天。”

    很多时候黄志丽感到自己的角色已经不仅仅是法官。曾经有老人因儿子不尽赡养义务而找到黄志丽,明确表示“不要打官司”“不要判决书和调解书”,因为会引人非议,只是想请黄志丽帮忙“调解一下”。这样的案件在“黄志丽法官工作室”中并不是少数。

    在一起关于购买墓地的经济纠纷中调解时的胶着期较长,当事人是一位阿婆,每次跳完广场舞后,如果瞄到黄志丽在法官工作室里工作,便从门外探进头来:“小黄,你在哦!等我一下,等我一下。”边说边跑到卫生间里套上孝服,坐在工作室里开始哭诉。

    对此黄志丽哭笑不得,只能每次开庭前就早早来到阿婆家安慰她,告诉她案件进展情况。这个案件先后调解了8次,最终调解成功。尽管曾经一年结案500余件,平均每天都有一两件案件,但对于黄志丽来说,最耗费精力的并不是案件本身,而是案件之外的群众需求。她把爱心延伸到案外,耐着性子去做别人不愿做或做不好的琐事、难事,不仅为当事人的人生带来转机和希望,更让自己的人生变得普通却不平凡。

    认识黄志丽的人都觉得她普普通通,讲起话来快言快语,办的案件鸡毛蒜皮,平常生活爱唱歌。当了解她的事迹后,又觉得不同寻常,办过的几千个案件,无一错案改判、无一投诉上访。领导交待她工作,觉得放心,因为没有她办不下来的。群众找她打官司,觉得放心,因为一定是公道合情的结果。说起黄志丽的特别之处,芗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成刚感慨:“她总比别人多一点点倾听、多一点点了解、多一点点细心、多一点点担当。”把真情注入到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审判工作中,她成了百姓的知心人、真情的传递者、法治的宣传员。

    “希望我接访过的每个当事人都能把我当成人生旅途中对他们有所帮助的朋友。”黄志丽说,“如果可以重新选择人生,我仍愿做一名法官。”她深信,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俯下去的是身板,树起来的是信任。(综合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正义网、央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