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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化职称评聘和人员招聘机制

    2019-10-23

    来源:海峡人才报

     

        本报讯 日前,省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和人社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和省属科研院所创新发展政策贯彻落实的七条措施》,提出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培养或引进科研人才。


        《七条措施》提出,优化职称评聘和人员招聘机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培养或引进科研人才。高校、省属科研院所无论自主培养或引进的科研人员,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中国发明专利金奖(排名前2)、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排名前2)及福建省高层次人才中的特级人才和杰出人才(A类人才)和领军人才(B类人才),聘任时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支持开展自主招聘,高校、省属科研院所引进博士等高层次人才或符合福建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人才,可采用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对于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科辅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等条件限制。


        规范单位科研绩效工资管理。成果转化和科研项目绩效支出方面,按照《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及有关规定给予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科研人员的奖励和报酬,通过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安排用于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横向委托项目外来经费按单位规定或合同约定给予科研人员的奖励和报酬,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符合规定的兼职收入和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收入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计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记者 周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