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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措施将出台

    2019-10-8


        在日前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中国老龄协会会长王建军表示,将加大对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的支持力度,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


        截至目前,全国已设立90个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22个省份设立了省级试点单位,全国共有近4000家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签约合作关系为老年人服务的达到2万多家。


        王建军表示,国家卫健委近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意见》已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拟于近期由多个部门联合印发。


        《意见》指出,应加大政府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支持力度。在税费优惠方面,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投入支持方面,各地要加大向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购买基本医疗卫生和基本养老等服务的力度;土地供应方面,要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用地;金融支持方面,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医养结合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意见》出台后,如何确保落实到位?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司司长王海东表示,首先要加强社区和农村医养结合工作,“社区方面,主要通过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在社区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机构,内部改扩建一批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是为社区失能老年人提供集中或者居家的健康养老服务。农村方面,主要是统筹乡镇卫生院和敬老院、村卫生室和农村幸福院的资源,统筹规划,毗邻建设,融合医养结合服务”。


        其次是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深化医养签约服务,通过签约合作,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本身的质量管理,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支持。


        在如何加强市场监管方面,王海东说,《意见》也强调,要厘清“医”和“养”的边界,医保资金只能用于疾病诊治、医疗康复、医疗护理等医疗服务内容,有关部门要对此加强监管。(来源: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