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9年度农业技术“高农高定”评审材料的通知

    2019-9-26

    关于报送2019年度农业技术“高农高定”评审材料的通知

    接福建省业技术职改通知,我省2019年度农业技术“高农高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已开始。凡人事档案关系委托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代理的申报人员,申报评审农业技术“高农高定”职称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需全部报送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人才服务中心初审并出具委托评审函。集中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191111--1120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受理地点: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4层。联系电话:0591-96345

    详情请登陆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网站:http://nynct.fujian.gov.cn/xxgk/rsxx/flkh/201909/t20190920_5026356.htm查询。

     

     

     

     

    福建省农业技术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9年度农业技术“高农高定”评审材料的通知

    闽农职改〔2019〕4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

    为做好2019年度全省农业技术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农经)师(以下简称“高农高定”)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申报对象与范围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从事农学、经作、土肥、植保、畜牧、兽医、农业经济等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具备农业技术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农业经济师)任职条件,即符合闽职改字〔1993〕18号、闽农人〔2015〕198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均可申报农业技术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农业经济师)任职资格。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考虑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实际情况,合理把握基层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成果奖项、论文论著、外语水平等条件。不同层级单位申报人员正常申报的学历条件,乡级要求中专以上,县级和地市级要求大专以上,省部级要求本科以上。县级以下申报人员制(修)订的国家级或省级技术标准和规程、取得的国家专利、编制的行业发展规划等可作为技术成果,撰写的重大项目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编写的技术培训教材等可作为论文论著。

    二、报送材料时间

    省直各单位报送材料时间为2019年11月11—20日;各设区市报送材料时间截止为2019年11月29日。请各单位按时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任职时间计算

    申报对象的农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

    四、答辩

    申报者均需答辩,答辩范围为论文代表作、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基本情况、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五、其他事项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77号)等文件要求,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附件:1. 关于报送农业技术“高农高定”评审材料的要求

    2.申报农业技术“高农高定”简明表

    3. 福建省、市、县农业技术人员基层服务情况登记表

    4. 实践能力(经历)和业绩成果清单

    5.申报农业技术“高农高定”评审材料清单

    6.评审材料分类标识

     

     

     

    福建省农业技术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19年9月12日

     

     

     

     

     

     

    附件1

     

    关于报送农业技术“高农高定”评审材料的要求

     

    一、设区市农业职改办或省直单位职改办提交的材料

    1.各设区市职改办或省直单位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一份。

    2.《评审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打印)一式两份,破格申报和正常申报人员分开填报。表中“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主要业绩”栏,应写明“国家、省(部)、地(厅)级奖”的获奖类别(指科技进步奖、丰收奖等)、次数、名次(仅指一级证书获得者)和在省级以上(CN)刊物第一作者或独立发表的文章篇数。

    3.《农业技术“高农高定”人员代表作目录表》一式2份。本表应分专业填写。

    4.请将《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农业技术“高农高定”人员代表作目录表》电子版内容发送到省农业职改办电子信箱。上述表格务必从福建农业信息网(www.fjagri.gov.cn)下载,且填报时,为了便于表格对接、复制等调整,表格的列宽不得移动。

    省农业职改办电子信箱:fjsnynctrsc@163.com

    二、申报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设区市属和省直单位的一式3份,县(市)属单位一式4份,农业厅直属单位一式2份。《评审表》应填入申报人员的实践能力(经历)和业绩成果内容;第9页“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考核单位对申报对象作出客观评价的同时应明确任期内每一年度的考核结果;第10页“基层单位意见”栏,应有简单评价并明确“情况属实、同意推荐”。《评审表》应双面打印并如实填写,其中本人申明部分、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和单位推荐意见要用黑色水笔填写。

    参加全省职称外语统考的人员,请在《评审表》第8页“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栏上填写外语考试的语种、成绩等。若为免试对象,填写“外语免试”。市、县申报对象填写“不作要求”。

    2.《申报农业技术“高农高定”简明表》(表样见附件二)一式30份,该表除个人简况外,其内容填写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该表应采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字体要求使用仿宋体,字号、行距不得小于小四号字,单倍行距,不要另加附页,公示并盖上单位印章。

    3.《福建省、市、县农业技术人员基层服务情况登记表》一式一份。基层服务条件要符合闽农人〔2015〕198号文件要求,连续服务时间超过一年的,只需提交《福建省、市、县农业技术人员基层服务情况登记表(一)》;连续服务时间不足一年的同时提交《福建省、市、县农业技术人员基层服务情况登记表(二)》。

    4.业务自传30份。总结题目为“×××同志业务工作总结”,统一用A4纸打印。字体要求仿宋体,仅限一页,可双面打印。内容限于任高级职务以后的主要业绩,不超过2000字。基层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总结中所述事实的真实性、准确性审查公示签印,以示负责。

    5.论文代表作必须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出版的国家级以上CN刊物正式发表(排版清样无效);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本专业论文,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限独立撰写。送审的代表作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含刊物封面、目录、封底完整复印,另二份隐去作者单位、姓名,刊物封面、封底、目录、页眉、页脚,仅保留文章题目及内容复印)。不作为代表作的文章,装订成册。

    6.学历证书、身份证、任职资格证书、聘约合同、聘书、基层连续服务文件通知、外语考试成绩证书(或免试审批表)、任职期间每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奖励证书、任期内近五年每年度考核表、专业规划和调研报告等材料复印一份,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页码。任职期间未达到继续教育学分要求的不得申报。

    7.实践能力(经历)和业绩成果需要列成清单,注明符合闽农人〔2015〕198号文件所要求的具备条件项目,写清项目的等级、名称、申报对象在项目中承担的任务和应用效果等关键信息,清单公示并盖上单位印章,和相应的佐证材料各一份,装订成册。

    三、其它

    1. 请各级农业职改办对申报材料按要求严格审查把关,保证材料的真实性,《评审表》中的“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申报农业技术“高农高定”简明表》、业务自传和实践能力(经历)和业绩成果清单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申报材料中,发表论文和其他证明材料等,凡复印件(隐去姓名、单位后复印的论文代表作除外)均须经设区市人事职改办或农业职改办核对原件无误后,加盖审核印章。对不符合要求的送审材料将及时退回,因此延误上报送审的,责任自负。

    2. 评审结束后,不论通过与否,材料均不退还,请申报者自留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