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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2019-9-18

    来源:海峡人才报

     

        本报讯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0年)》,提出从2019年至2021年,全省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75万人次,其中2019年培训25万人次。力争到2021年底,全省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有较大提高。

     

        《方案》共5部分16条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方案》提出,要紧紧围绕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服务高质量发展,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第二部分明确“培训谁”。将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作为培训重点。

     

        第三部分明确“谁培训”和“培训什么”。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推动企业大力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发挥龙头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和行业组织、培训机构的作用;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推进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培训;持续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等各类专项培训;加大贫困劳动力技能帮扶力度,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开展技能扶贫。推进产教融合,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支持职业院校承担补贴性培训,扩大培训规模。推广高职教育“二元制”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经验,扩大面向企业在职员工的招生规模。

     

        第四部分明确“如何补贴”。《方案》提出,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从失业保险基金、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多种渠道筹集培训资金。以各统筹区2018年底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为基数,按照20%的比例计提资金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

     

        第五部分明确“怎么培训”。明确政府工作责任,强调协同推进工作。要求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等各方作用,强化地方政府工作职责,各市、县(区)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抓紧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记者 周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