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峡人才报
不断提高工伤职工的幸福感获得感
——福建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见闻记
最近,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劳鉴中心)在厦门市劳鉴委、市人社部门的协同安排下,在位于湖里区的科宏眼科医院开设“省级鉴定服务专场”,6名来自解放军900医院、福建省人民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等医院的省级鉴定专家,为厦门市22名工伤职工提供“家门口”的省级鉴定服务,实现了工伤职工申请省级鉴定“最多跑一趟”。
这是省劳鉴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工作的一个缩影。
省劳鉴中心是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并组织开展省级劳动能力鉴定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做好全省工伤职工的省级劳动能力再次鉴定,为不服设区市劳鉴委鉴定结论的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开辟了一条公平公正的申诉和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的渠道,直接关系到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国家工伤保险制度的公信力和社会安定稳定。
“让工伤职工在参加省级再次鉴定过程中,感受到方便、快捷和公平正义,更多体会到来自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是我们工作的根本要求和工作方向。我们不能让工伤职工伤了身,再伤了心!”省劳鉴中心负责人说。
近年来,省劳鉴中心按照人社部、省人社厅有关加强人社系统行风建设部署要求,不断转变作风,提升服务效能。今年6月以来,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过程中,把主题教育同人社部、省人社厅部署开展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紧密结合起来,突出问题与目标导向,治痛点、疏堵点,进一步提升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获得感。
小窗口大服务
热心做好利民惠民工作
位于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2楼的省级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受理窗口,面积不足15平方米。
在这里,工作人员对前来申请鉴定的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总是热心接待,便捷受理,做到“见面有问候,受理有温情,解答有关爱”,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让群众信得过的方式,受理工伤职工提出的再次鉴定申请,将省领导来省人社厅调研时提出的“更多一点菩萨心肠、更多一点真情实意、更多一点将心比心、更多一点设身处地”要求切实落到实处。
在这里,不仅制度上墙、办事流程明了、便民设施配套,而且实现了申请鉴定“随到随办”和“一站式服务”,工作人员始终做到“小窗口大服务”,把“我把群众当亲人,我用微笑来服务”的理念铭记在心,从“便我”到“便民”,已成为常态。
工作中,省劳鉴中心发现,不少群众乃至政府机关单位公务员对工伤鉴定政策不知晓、不了解,便整理汇编了《福建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相关政策与制度》手册,涵盖了国家政策文件、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省劳鉴中心工作制度以及政策问答等内容,帮助干部职工更快更好地解决群众诉求。不管走到哪里,中心干部职工都将手册随身携带,做到随时随地政策宣传,为群众答疑解惑,及时解决群众诉求,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矛盾”,真正做到“干部职工走到哪里,政策法规就在那里”。
此外,省劳鉴中心还对其他职能部门遇到的特殊工伤认定问题,积极配合,协调组织专家论证,使党和政府的利民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工伤职工身上。
工作重心下移
确保鉴定更加公平公正
2019年1月1日起,根据人社部的部署要求,省本级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全部下放至设区市,使省级和设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职责划分更加明确,不仅方便了异地省直单位工伤职工就近就地申请鉴定,也确保畅通了省直工伤职工可再次鉴定的申诉渠道。
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是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和鉴定公平公正的重要环节。考虑到省级专家库不少专家已退出工作岗位,不能保证工作需要的实际,2018年下半年,在省卫健委和各大医院的支持下,省级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全面启动更新,共聘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省级劳动能力鉴定专家412人,其中首聘在设区市级的省级专家151人。
同时,进一步加强省级和市级劳动能力鉴定专家队伍培训,两年多来举办省级、市级培训班近20多次,政策解读、案例指导、业务交流等工作走上常态化、制度化轨道,劳动能力鉴定程序规范化、鉴定人员专业化、鉴定依据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鉴于省级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与工伤保险待遇紧密相关,省劳鉴中心秉持保护伤残职工合法权益并负责到底的初心,依法依规做好劳动能力鉴定最终评判:对伤情有可能进一步恶化的工伤职工,不草率出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果,待职工治疗伤情稳定后,再对其存在的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实际进行等级鉴定;对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工伤职工,细化其受伤部位,实施多科鉴定,组织不同科别专家进行分开鉴定、综合评判;根据劳动能力鉴定业务流程,建立鉴定案件案前案后讨论制度、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特别重大疑难案件,按制度规定增加专家复审环节,进一步提高作出鉴定结论的精准公正。
据统计,近两年,省级再鉴定年均量在1000例左右,每年约有百余名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得到客观公正的鉴定,使他们真正享受到应有的合法权益和获得感。
创新便民举措
切实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
劳动能力鉴定是一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暖心”工作,针对工伤职工参加省级再次鉴定出现的种种情况,省劳鉴中心主动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创新便民举措,破解工作难题。
依制度设计,劳动能力鉴定实行设区市初次鉴定和省级再次鉴定的两级鉴定制。各级鉴定的法定时限是60天,伤病情复杂的还要延长30天。目前,省级鉴定从受理结论送达的时限已压缩到40天左右,比法定时限平均缩短15天。
对伤(病)情严重、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无法进行再次鉴定的,省劳鉴中心秉承人文关怀持续开通鉴定的“绿色通道”,每年上门鉴定服务均在3例以上,以确保这部分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及时完成省级再次鉴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真正破解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针对各设区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再次鉴定诉求,省劳鉴中心与各地人社部门协作开辟专门的专家现场鉴定场所,主动靠前服务,为当地工伤职工提供便利,减轻企业负担,免去受伤(病)职工来回路途颠簸折腾。
2018年11月,省劳鉴中心专门组织工作人员陪同省级专家前往南平市顺昌县,为一名因病行动不便的企业职工开展省级劳动能力再鉴定工作,提供上门服务。
2019年3月,省劳鉴中心得知三明市一名工伤职工伤势严重、无法亲自到福州参加省级专家查体面检现场鉴定,专程组织省级专家奔赴三明开展就近省级劳动能力再次鉴定。该受伤职工因重度颅脑损伤,呈植物人状态,省级专家鉴定组直接通过询问病情、查看病历、实际接触等方式,按照国家评定标准,对受伤职工的伤情及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认真鉴定。
……
这些便民举措受到群众普遍好评,得到服务对象的充分肯定,赢得服务口碑。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省劳鉴中心负责人说,“我们将继续拧紧行风建设的发条,拿出实招硬招管用招,以新成效不断提高工伤职工的幸福感、获得感,书写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新篇章。”(记者 张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