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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能人才将实行差别化评价制度

    2019-9-10

    来源:海峡人才报

     

        本报讯 记者9月9日从人社部获悉,将根据不同类型技能人才的工作特点,实行差别化技能评价。


        人社部近日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中提出,在统一的评价标准体系框架基础上,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评价,要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难题要求,并根据需要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的要求;对知识技能型人才的评价,要围绕高新技术发展需要,突出掌握运用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践、创造性开展工作要求;对复合技能型人才的评价,应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科技进步发展,突出掌握多项技能、从事多工种多岗位复杂工作要求。


        《意见》明确,将坚持把品德作为技能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全面考察技能人才的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强化社会责任。


        《意见》提出,要建立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面向本单位职工自主开展,并可按规定面向本单位以外人员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根据市场和就业需要,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


        在深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方面,《意见》明确,对准入类职业资格,继续保留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对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要依法依规转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对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要逐步调整退出目录,对其中社会通用性强、专业性强、技术技能要求高的职业(工种),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市场、用人单位、社会组织等在人才评价中的职能定位;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市场机构以及企业、院校等作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提供技能评价服务。(记者  周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