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师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系列课程之一,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后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考试事宜】
1、考试每年两次,第一次考试日在上半年5月份的第三个周末,第二次考试日在下半年11月份的第三个周末,补考时间与正常考试时间相同;
2、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科目分为理论知识(单选题、多选题)和专业技能(简答题、计算题、案例分析题),考试形式为上机考试。其中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及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需要参加综合评审(论文撰写与答辩)。
【培训对象】
从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及有志于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人士。
【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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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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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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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评审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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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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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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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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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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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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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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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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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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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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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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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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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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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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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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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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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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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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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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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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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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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二级/一级的考生需提交3000字/5000字以上论文,并缴交350元/450元评审费;其中一级的考生需参加论文答辩;
根据厦人社[2015]69号文规定,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补贴标准为:三级不超过1800元/人;二级不超过2500元/人;一级不超过3000元。补贴对象参加我中心举办的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取得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按文件规定的补贴条件和补贴比例享受培训补贴。
【报考条件】
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者;
(2) 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
(3) 具有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证者;
(4) 取得非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证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备注:
(1)在校大专以上学历教育的学生,允许在二年级下半学期参加三级职业技能鉴定;
(2)厦门生源在校生及待就业毕业生经审核条件符合后可免培训费。
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者;
(2) 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者;
(3) 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
(4) 取得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者;
(5) 取得大专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者。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并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者;
(2) 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者。
【培训事项】
培训课程:职业道德、基础知识、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设计、劳动法律与劳动关系管理等。
培训形式:面授培训班,每年两期,上半年3-5月培训,下半年9-11月培训。每周1-2次课,每次课6小时,周六或周
日上课。(具体时间以课程表为准)。
培训师资:资深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专家、高校企业人力资源专家授课,课程理论结合实践,贴合日常人事管理工作,达到考试通过与工作技能提升的双收获!
【申报资料】
1、学历证书复印件3份,须同时提供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3份(中专以下学历(含中专和高中)不用提供);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具备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即高中为最低学历要求。无法提供毕业证书的不能报考。
2、原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3份;
3、身份证复印件3份;
4、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从事本职业连续工龄的《工作证明》一式3份(加盖公章);
5、《厦门市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一式3份(加盖公章)。
6、二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式3张(以中专(或高中)学历报考的考生,须多交1张照片)及同版电子照片。电子照片作为制作《准考证》和《职业资格证书》使用,请发送白底标准证件照, 勿发送扫描图片、自拍(或翻拍)照片。
【联系方式】
电话: 0592-2998410骆老师
QQ:1341516889
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30
地址: 厦门市会展路75-101号明发国际新城二楼
附件1:申报表
附件2:工作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