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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严打社保欺诈行为

    2019-7-17

    来源:海峡人才报

     

        本报讯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日前召开的“打击骗取保险金行为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人社厅、公安厅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骗取社会保险金行为专项行动,切实保障社保基金安全,坚决维护法律秩序和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我省将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金的单位、个人,依法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犯罪线索的,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专项行动将建立各级人社部门的社保经办、基金监督、劳动保障监察、公安机关四位一体的打击骗取社会保险金行为联动机制,对觊觎社会保险基金的单位、人员形成全面震慑效应,力争两年内建立查处骗取社会保险金的常态化机制,让骗保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本次专项行动共分四个阶段:


        6月-7月为部署摸底阶段,主要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对所掌握的欺诈、骗取、冒领社会保险金单位、人员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分析,形成有关证据材料,提交同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依法查处。


        8月-10月为集中打击阶段,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对骗取社会保险金单位、人员清单材料中涉及的对象进行调查核实,分类处理,证据确凿的,责令退回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同级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案件依照属地原则,由主要行为发生地或社保基金主要受损地管辖,管辖有异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指定管辖。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负责省本级案件的组织实施并指导全省行动。


        公安机关对移送案件予以受理,加强案件会商,集中警力,运用多种侦查手段,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严格依法处理,快查快破,并协助追回欺诈骗取、冒领的社会保险金。社保经办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在日常稽核工作中发现有骗取社会保险金的行为,立即停发相关人待遇,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追讨工作,拒不退回违法所得的,待同级基金监督部门汇总研判后,移交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查处;对被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依法查处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纳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


        11月进入曝光典型案件阶段,各级人社部门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加强社会保险信息披露,依法向社会公布查处的社会保险欺诈违法犯罪案件,做到处理一起曝光一起,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打击和震慑社会保险领域欺诈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人人守法共同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受理举报投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情节严重的骗取社会保险金单位和个人,纳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有效发挥警示教育和惩处违法行为、震慑犯罪分子的作用。


        12月为总结阶段,对全省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分析、总结、上报。


        会上还通报了一起骗取社会保险金违法犯罪。今年4月1日,莆田市公安机关接莆田市社会劳动保险直属中心工作人员报案线索,迅速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明,查明其自祖父李某荣2008年11月过世以来,一直冒领莆田市社保中心发放给李某荣的养老保险金,共计212456.4元。其中,2017年5月至2018年12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明通过伪造“莆田市涵江区三江口镇高美村委员会章”“莆田市公安局三江口边防派出所户口专用章”以及伪造相关工作人员签名的方式,将《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提交给莆田市社保中心审核,导致莆田市社保中心误认为李某荣仍然在世,予以继续发放养老保险金。今年6月20日,李某明因涉嫌诈骗罪被莆田市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起诉。(记者 张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