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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管理

    2019-7-2

    来源:海峡人才报



        本报讯 近日,省人社厅下发通知,就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进一步作出规范。


        通知明确不同等级技工在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时需要具备的条件。根据通知,专业技术人才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可按累计工作年限申报现从事职业(工种)晋级评价。


        通知还明确了收费标准,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制定职业技能鉴定和收费标准的复函》执行。


        省人社部门提醒,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对于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参加鉴定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鉴定资格;对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事后一经查实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造假,取消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鉴定费用不予退还。对于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以及鉴定过程中舞弊的考生,一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同时依照相关规定记录进社会征信体系。(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