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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调整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

    2019-6-11


        今后,我省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负担将进一步降低。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在执行2017年印发的《福建省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方案》基础上,调整相关政策,包括提高“第一道”补助的省市两级报销比例,扩大“第二道”补助的疾病种类范围,实行“第三道”精准补助等。


        根据通知,保障对象在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基础上,由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对“目录内”医疗费用予以叠加补助。


        经过此次调整,叠加报销后,“第一道”补助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上限从50%提高到70%,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上限从70%提高到80%。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上限仍保持90%和95%不变。


        “第二道”补助是针对保障对象中患有13种特定疾病的补助。此次调整后,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第二道”补助的疾病种类从原来的13种扩大到30种。即,原来的13种疾病合并为9种,同时将肺癌、肝癌、急性心肌梗死、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地中海贫血、尿道下裂、重性精神病、脑卒中、白内障、恶性肿瘤化疗和放疗、唇腭裂等21种疾病增列入补助范围。


        这些患者将进行集中救治,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第一道”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补助后,个人负担部分再由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予以补助90%。


        在此基础上,这次调整新增“第三道”补助。即,对部分罹患未纳入“第二道”补助范围的重特大疾病或经“第二道”补助后个人还需要支付高额医疗费用,可能导致返贫的保障对象,年末根据医疗叠加保险资金结余情况,予以分档精准补助,实行社会化发放。保障对象年度医疗费用个人负担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部分补助40%;个人负担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部分补助45%;个人负担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部分补助50%;个人负担3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部分补助55%;个人负担40000元以上、50000元(封顶)以下部分补助60%。


        这一政策实施期为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过程中,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采取“先诊疗后付费”开展疾病救治及费用结算,全面推行“一站式”结算。(来源: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