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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部门帮扶易地搬迁群众就业

    2019-6-6

    来源:海峡人才报


        近日,人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把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搬迁群众(以下简称搬迁群众),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作为重点人群,把小城镇和工业园区安置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县安置区、800人以上大型安置区作为重点区域,全力做好搬迁群众的就业帮扶,努力促进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搬迁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确保其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通知》提出一系列促进搬迁群众就业创业具体举措:


        多渠道拓宽就业门路。落实配套产业扩大就业,把吸纳就业能力作为发展配套产业的重要因素,推动安置区配套产业项目尽快落地;发展安置区吸纳就业,各地在安置区实施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工代赈项目,安置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都应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吸纳搬迁群众就业,并优先吸纳搬迁贫困劳动力;开辟专门区域,支持返乡创业、个体经营、摆摊设点;组织劳务输出就业,有序组织到县内、市内、省内、省外就业。同时,通过公益性岗位提供兜底就业帮扶。


        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全体搬迁群众应培尽培,确保有培训意愿和劳动能力的搬迁群众至少接受1次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培训精准性,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力争培训一人,就业一人;提高培训补贴标准,鼓励各地采取项目制等方式开展培训,对增加城市生活常识、国家通用语言培训等项目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实施属地就业服务管理。将搬迁群众全部纳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搬迁至城镇区域的,按城镇户籍人员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拓展服务功能,确保每一个有就业意愿的搬迁群众至少获得3个以上有针对性的岗位信息,有培训意愿的搬迁群众在1个月内获得培训信息;优化服务供给,大型安置区设立公共就业服务站或服务窗口,其他安置区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指定专门窗口;实施万人以上大型集中安置区就业帮扶专项行动,制定“一区一策”帮扶方案,实施特别扶持服务。(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