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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城市将试点医师开办诊所

    2019-5-21

    来源:海峡人才报


        本报讯 日前,国家卫健委等五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意见》,明确2019—2020年,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等10个城市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根据试点经验完善诊所建设与管理政策,并在全国推广。


        《意见》提出,简化诊所准入程序。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诊所不作限制,将诊所由执业许可改为备案制管理,举办诊所的,报所在地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跨行政区域经营的连锁化、集团化诊所由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备案,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的由所在省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备案。


        同时,鼓励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诊所;鼓励符合条件的全科医师,或加注全科医师执业范围的专科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全科诊所。


        《意见》明确要求,诊所要建立信息系统记录诊疗信息,并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标准要求,将诊疗信息上传至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将诊所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依托信息监管平台,加强对诊所运营和医疗服务监管,实现实时监管,确保医疗质量安全。鼓励试点城市将诊所开办状况作为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纳入个人诚信体系,建立联合惩戒长效机制。


        此外,《意见》还提出鼓励将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支持诊所规模化集团化发展、鼓励诊所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有利于诊所发展的相关政策等。(本报记者)